究竟是誰踐踏了臺灣的司法人權?

時間:2009-09-22 09:20   來源:台灣網

  聽民進黨人一再説陳水扁案中的司法人權,我想問:究竟什麼才是司法人權,而又是誰先詆毀了司法人權、踐踏了司法人權?民進黨人無視陳水扁及其家人要挾司法、無視司法並鼓動民粹抗拒司法,而單方面地只是要求司法機關給予陳水扁一家人和他那貪腐集團的共犯“司法人權”。這樣偏但一方,無縫隙地檢視另一方,我想問:你們這些“呼籲”是不是也淩駕於“司法人權”之上,是一種徹頭徹尾地干擾司法審理、訴訟及司法人權?

  查所謂的司法人權,“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指出:“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對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確定他在一件訴訟案中的權利和義務時,人人有資格由一個依法設立的合格的、獨立的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將此適用於扁案,陳水扁及其家人享有的特權,是人人都可以享有的平等權利嗎?民進黨人只是看到了陳水扁被一次次延續羈押,審理扁案中的換法官,而無視吳淑珍的17次不到庭,無視陳水扁的説謊成性及他提早地湮滅證據,並指使他的屬下串供、造謠生事,特別讓人不恥的是那句最經典的“法警打人”,和他羈押期間隔三岔五地絕食,讓看守所及整個臺灣戒慎恐懼地一次次禮讓他……這,就好比一罪犯可以無法無天,而公權力卻不能對他怎樣一樣,動不動就喊司法人權,我請問:面對貪污犯,臺灣的司法什麼時候有像對陳水扁及其家人這樣,千瘡百孔,四處流膿?民進黨人此刻跳出來面對扁案呼籲司法人權,我以為他們是無計可施,是想借干預司法人權,阻擾公平正義,而達其挺扁、護扁、想在扁案中撈取更多政治資本的目的,貓哭老鼠假慈悲。

  是誰踐踏了臺灣的司法人權?我還想問:真要討司法人權,陳致中的司法人權是不是也要討?他非法佔有陳水扁的貪污所得,法庭上作偽證,並假借認罪協商拖延案件的審理,逃過了被羈押的命運。這一切要按一個普通百姓的司法人權説,他是不是該為他所犯下的罪從重觸法,還司法人權給司法,給百姓,給社會?而吳淑珍,是不是也要為她自己給整個臺灣司法所照成的傷害及不良示範,而還司法人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動進看守所陪陳水扁自囚呢?

  至於説到陳水扁的司法人權,我想説的是,任何一個觸犯法律的自然人,當你違背了遵紀守法的做人準則,你就等於自願放棄了你部分的司法人權,並要為你的觸法而承擔你法律上的相應刑責。雖臺灣的法律三審定讞前你還不算罪人,但當你在司法訴訟中無理取鬧,並變本加厲地抗拒司法,你的惡習,你的表現及你慫恿支援者為你製造事端,加大了社會成本。這一切,依普通人的司法人權看,它都有可能加重你司法人權上的承擔刑責,自作自受。試著好好想想,若陳水扁無惡不作還享有司法人權(我不知民進黨要求的司法人權是不是想給予陳水扁一免死金牌),那整個臺灣會有多少人的司法人權被陳水扁侵佔及踐踏?慎思扁家,當扁家這麼多貪污所得不能追繳而成了他的合法所得,這整個臺灣的司法人權是不是就成了他扁家的司法人權?

  最後,我想用一旬最通俗的話來勸慰民進黨那些整天喊著“司法人權”的人,當你們喊著要別人給予陳水扁司法人權的時候,你們有沒反過來想想你們是不是也該用同樣的標準給予司法,給予百姓你們所認同的司法人權?你們有沒想過你們曾經的所作所為配得上這“司法人權”4個字嗎?照照鏡子好好看看自己,民進黨所做過的、被歷史定義下的踐踏司法人權的那些人和事,總這樣要別人給司法人權,這樣的司法人權,它還算是司法人權嗎?它能給予陳水扁嗎?!(單福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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