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江南style》,自2012年7月15日一經推出即瞬間走紅,隨即風靡全球。
《江南style》,讓追捧其歌聲和舞步的人們陷入了“瘋狂”,也讓思考其風靡原因的人們陷入了迷茫。
許多人將《江南style》的成功歸因于網際網路的魔力。的確,網際網路憑藉其強大的互動、快速的傳播、有效的社區交流和巨大的輻射範圍對《江南style》的走紅起到不可小覷的作用。然而,這一作用雖不可忽視,但也不應被過度誇大。
不論是歌曲的傳唱、舞蹈的流行、文章的風靡還是人物的出名,事件背後都隱含著傳播的因素,都必須遵循傳播的規律。而對於精神作品而言,實現傳播的最重要的因素不是渠道,而是內容。這一點,適用於傳統媒介,亦適用於網路媒介。
首先,形式不決定內容,內容重於形式。網際網路作為一種工具和載體,有其特殊性,但更多的仍是與其他媒介類似的特性,僅僅是表現、呈現所要傳播內容的方式而已。雖然麥克盧漢在《理解媒介——論人的延伸》一書中提出“媒介即訊息”,尼爾 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一書中提出“媒介即隱喻”,兩位學者也以各自的角度闡述了媒介作為形式、載體所賦予內容的新含義和對內容造成影響的深刻性,但這或許僅為一家之言,這些觀點在某些事件中、某些條件下有其合理性,從長遠眼光和更為寬廣的視域來看卻並非普遍規律。我們都知道洛陽紙貴的故事,也知道70年代爭相傳抄《第二次握手》的熱潮和眾多傳唱至今的經典老歌,可見,文學、音樂等精神作品不依靠網路媒體的傳播依舊可以掀起廣泛的追捧。具有普世價值、共通情感、暢達表達的精神産品不論利用何種媒介都可以産生巨大的影響力,甚至可以跨越時代,成為恒態經典。
試想,如果是因為網際網路的作用才使得《江南style》走紅的話,那同樣借助網際網路平臺、數字化手段走向網路的眾多文字、音頻、視頻等資源等為何沒有同樣流行呢,而且同在網際網路的各種資訊資源的關注度、流行度為何良莠不齊呢。可見,網路並非《江南style》走紅的主要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
或許,網際網路在事物走向流行的過程中,真正起到的是提高資訊獲取便捷性的作用。網際網路憑藉其強大的搜索引擎,使我們可以快速便捷地獲取資料、獲取感興趣的內容,但真正引發我們興趣、激發我們搜索資訊的是精神産品自身的內容、風格,以及精神産品與我們自身愛好的契合度的高低。
其次,從辯證唯物主義角度分析,事物的發展是內因與外因共同作用的結果,然而只有內因是決定事物變化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僅僅是條件而已。對於《江南style》等類似的精神産品的傳播而言,作品的內容為內因,而媒介、傳播渠道、方式為外因,真正促使其走紅的在於其內容的吸引力——《江南style》歌詞內容所具有的對首爾江南豪華奢靡生活的諷刺性、音樂節奏的動感有力以及獨特的“騎馬舞”舞步的簡單易學等特點都是吸引受眾的“有力武器”。媒介、傳播渠道、方式等外因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江南style》走向流行的腳步、加深了《江南style》風靡的程度和廣度,促進了《江南style》的成功。對待《江南style》的走紅,我們應分清主次,確定何為“本”、何為“末”,如此,才不會舍本逐末、本末倒置。
另外,《江南style》的成功是由於符合商品流通規律。作為精神産品的《江南style》的傳播、發行、銷售亦遵循商品流通規律。馬克思認為,由商品到貨幣的過程是“驚險的一躍”,如果不能實現這一跳躍,那麼摔壞的將不是商品,而是商品生産者。《江南style》自推出以來,聽眾、消費者們願意為《江南style》付出“價值”、投入金錢以及稀缺的注意力資源、《江南style》也順利讓渡了使用價值,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以證明《江南style》作為精神産品,它的“使用價值”是適應市場的需求、能夠滿足受眾需要的。
網際網路對於《江南style》而言只是錦上添花,並非必不可少,即使沒有網際網路,《江南style》也依然是“神曲”,依舊會“一歌唱響,應者雲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