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所涉“機要費案”,9月19日將再次傳喚吳淑珍出庭公開審理,週五開庭,已請假十六次的吳淑珍是否出庭?
臺媒《聯合報》今日對此發表社論説,把一切罪過都推給吳淑珍,吳淑珍則拒不出庭;這是陳水扁的大戰略。從“公務機要費”案、“SOGO案”到“洗錢弊案”,陳水扁家族一直採取這種奇特的烏賊戰術:把一切責任均推給吳淑珍,蒐集發票、接受饋贈和海外匯款都是她一手策劃執行,陳水扁與其他家屬則全被蒙在鼓裏,或是“受指使、受支配”的。久而久之,有些民眾似乎也接受了此一觀點,認為陳水扁是被扁嫂所誤。
社論指出,陳水扁採取這種“棄妻保扁”的戰法,不外著眼于幾點:第一,在法律面,吳淑珍不具公務員身分,把責任推給她,陳水扁本人即可避開索賄、瀆職、貪污等罪,大事化小。第二,在政治面,利用藍綠對峙的意識形態,如此切割可有效維持綠營及“獨”派繼續支援陳水扁的理由,讓他一邊貪瀆一邊當王。第三,在人性面,吳淑珍的殘疾之身,讓外界乃至“司法”無法以常人的標準看待她;因而,廿個月來,她可以在家中進行環球大洗錢,卻拒不出庭。
但這種如意算盤,反映的只是陳水扁家族的訴訟策略,終究難以取信于社會,更不符社會的道德觀點。最教人側目的一點是,就算他們的辯術再高明,這種陳水扁及其子這種“賣妻責母”的論調能通得過臺灣人民敦厚的倫理觀嗎?
也因此,陳致中夫婦自美返臺時宣稱“我們都只是人頭”,大家對他們作為人子如此冷靜地將罪咎一舉推給母親,除了感到不解,更有幾分背脊發麻。試想,就算吳淑珍再工於盤算聚斂,這些錢畢竟絕大多數進了陳致中夫婦的戶頭,且陳致中夫婦又是密帳的“受益人”;那麼,這對受過高等教育的年輕夫婦,就算不思考良心問題,難道也從來沒有想過法律責任的問題嗎?扁家子媳若以為將責任往母親頭上一推,自己便無法律上及良知上的責任,能不令人側目?
社論還説,陳水扁企圖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卻因為謊言壓不住謊言,而一再露出馬腳。我們絕不相信陳水扁“事後才知道吳淑珍匯錢”的謊話,但即使如陳水扁所説是在葉盛茂兩年前將“洗錢”情報私交給他時始知,他還是利用了職權打壓偵辦,才讓吳淑珍得以將錢四處轉匯。從這點看,陳水扁的瀆職罪嫌已十分明確,他根本是洗錢的主犯。
進一步看,比利用人頭賬戶海外洗錢更嚴重的,其實是這些資金的來源,陳水扁對此始終支吾其詞。這至少七億新台幣的鉅款,無論是選舉結餘款,或是與選舉無關的政治獻金或其他企業賄款,都是因為陳水扁的職務關係而流進他家。亦即,不管錢是流經什麼管道進入吳淑珍之手,沒有玉山官邸前門挂的那塊“總統”招牌,就不會有後門這個藏錢的“扁嫂密室”;而扁嫂若未將密室的交易訊息通知陳水扁交辦,她官邸後門的訪客就不可能如此絡繹不絕。所以,陳水扁可以聲稱他沒有“親手”匯款海外,但他能説對吳淑珍這只“黑手套”調度的鉅款毫不知情嗎?
社論最後表示,陳水扁當了八年臺灣地區領導人,他卻要大家相信,他只是個管前臺的店小二,後院的不名譽事都是妻子的問題,他毫不知情。這種廉價故事與低劣謊言,誰會相信?何況,陳水扁當“總統”時口口聲聲民主正義,卻把自家後院變成法外租界,詐取“公務機要費”不説,還違法取財、匯款、洗錢。這副景象,能説陳水扁和吳淑珍誰利用了誰?或者他們根本就是一對堪稱絕配的政治金光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