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提名黃世銘出任臺“檢察總長”,“檢改會”發言人陳鋕銘稱,這是“遲來的任命”。臺灣《聯合報》今日刊載社論文章表示,這個“遲來的任命”,遲有遲的代價,遲有遲的收穫,遲有遲的意義!
全文摘要如下:
二○○六年三月陳水扁提名謝文定出任“檢察總長”,二○○七年一月提名陳聰明,當時皆聞“為何不提黃世銘”的聲音;四年後的今天,“總統”由陳水扁換成了馬英九,而陳水扁已因涉貪污案初審被判刑,首任新制“檢察總長”陳聰明則因遭“監院”彈劾請辭,黃世銘也終於獲得提名。這四年之間,陳水扁被判刑,陳聰明被彈劾;雖然是付出了重大的社會代價,但在整個政治與司法體系經歷如此慘痛的衝擊之後,黃世銘於此際出任,卻可能較若在四年前即出任更為適宜。因為,前車可鑒,就可避免再蹈覆轍。我們期待,這個“遲來的任命”,遲有遲的代價,遲有遲的收穫,遲有遲的意義!
我們相信在司法界有不少像黃世銘這種類型的人物,但黃世銘卻是因四年政治亂局而被過度凸顯的典型,亦屬事實。這是黃世銘上任的資産,但也可能是他的負荷。且看輿論對他的評價:司法鐵漢、從未彎過腰、剛正不阿、一絲不茍、六親不認,及鐵面無私等等;這樣的人物處於今日紅塵,簡直有如小説傳奇中的角色。難怪有人説他的任命是“掌聲中有雜音”,説他的不近人情、矯往過正、太硬、太直、太偏執、不會轉彎、不跟“立委”溝通,皆是不適合擔任“檢察總長”的因素。黃世銘未被提名,民眾視他為不二人選;如今被提名,又有人怕他成為法匠酷吏。在這種矛盾交雜的社會情愫中,黃世銘即將出任“檢察總長”,堪謂任重道遠。
因為,司法不清明,主要的原因即在司法人員被法政或法商的不當人際關係污染所致。在這類關係中,難謂沒有發生“交易”的可能。行政當局的籌碼是給你官位,商人則是請你吃飯或送禮。官位授予在“行政首長”有裁量權,吃飯送禮對商人更是九牛一毛;但是,當行政當局或商人要求司法人員相對進行“交易”時,他們要求的卻是出賣司法正義、扭曲社會公理。當葉盛茂向陳水扁報告艾格蒙情資,施茂林與陳聰明赴黃芳彥私宅,及陳聰明與有案在身的商人飲宴;他們所受非議,即是這種“出賣司法正義”的想像,已令社會忍無可忍。
黃世銘自稱不求出名,如今他卻因不求出名而出了名。黃世銘的名聲是社會給他的,而不是行政當局給他的。相反的,行政當局往往不會給司法人員名聲,只會傷害他們的人格名譽。當局若能以此為戒,黃世銘倘能以此自持;那麼,這次人事任命或許不致會再令社會失望,而能為司法體制及黃世銘個人,建立一個具有改革意義的新典範與新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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