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四人被判重刑及高額罰金,但社會正義並沒有得到伸張。因為,法院判的罰金、沒收、追繳及追徵,即使定讞,也未必能夠逼他們將貪污得來的錢吐出來。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説,真正要追出扁家的貪污所得,還是要從海外的錢下手。無論民進黨對扁案作何看法,應當叫陳水扁把海外的錢匯回,這是底線。
全文摘錄如下:
首先厘清法院判決有關錢的部分。法院判定陳水扁應執行刑是無期徒刑,並科2億元(新台幣,下同)罰金;吳淑珍是無期徒刑,並科3億元罰金;陳致中則是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並科1.5億元罰金;黃睿靚被判一年零八個月,並科1.5億元罰金。四人罰金加起來高達8億,看起來很嚇人,但其實是沒有牙齒的紙老虎。因為這些罰金,法院皆準其易服勞役;且不管罰多少錢,四人折算的易服勞役最高都是六個月。也就是説,四人若不肯拿出錢來,每人只消服六個月的勞役就可抵帳了事。打打算盤,多這六個月他們會在乎嗎?因此,這8億也許就一筆勾消了。
接下來是法院判決應沒收、追繳或者追徵的各項犯罪不法所得。其中,扁珍和一幹次級罪犯連帶負責的總共是5億元,陳致中、黃睿靚則是3.5億元,合計8.5億元。這部分扁家不拿出來的話,會被追徵財産。但是,扁家留在臺灣的財産,據臺媒報導價值不會超過5億元;非但不夠,而且司法部門還沒有去查扣,一旦有移轉,又將增添障礙。所以説,扁家心裏有數,這部分躲不過的,那就把留在臺灣的家底都丟出去完事,判8.5億元罰金又怎樣?
最後是黃睿靚被判緩刑,但須向公庫繳納2億元的部分。這是唯一對扁家有一點壓力的地方。黃睿靚不繳納2億元,其緩刑宣告可以撤銷,結果就是和陳致中一起坐牢。原先法院在他們夫婦之中擇一人給予有條件緩刑,但若扁家心夠狠,寧可坐牢也不在乎,那這2億元也就落空了。
從以上的整理可以得知:真正要追出扁家的貪污所得,還是要從海外的錢下手。若要追回這些錢,最快的辦法就是扁家充分配合,先認罪,使這些錢的性質確定;且扁家完成並交出海外政府或司法機關、銀行要求的一切手續和文件,臺灣司法部門再據以索回款項。當然,要扁家同意這麼做,必須説服其全部成員;以目前情況看來,抗拒最力的人就是陳水扁。而陳水扁態度頑強,和民進黨的軟弱,以及部分深綠挺扁群眾的激情有著密切的關聯性。其中,民進黨又是關鍵。民進黨至今空談一些程式問題,始終不肯或不敢正面評價陳水扁的貪腐行為,這給了陳水扁操作的空間,也讓不明就裏的群眾産生幻想。呂秀蓮説,不挺貪腐,扁家應再道歉;但這還不夠,民進黨應該要求扁家認罪,立即配合追回贓款,以伸張社會正義。倘若民進黨上上下下都這麼説,陳水扁就必須面對臺灣民眾。無論民進黨對扁案作何看法,應當叫陳水扁把海外的錢匯回,這是底線。
扁家若頑抗到底,那就只好走完司法程式,待三審判決確定,法院認定了那些贓款,再循國際互助途徑,追回款項。這當然要等待很長一段時間,中間變數也多。例如,民進黨一再叫嚷釋放陳水扁,其他扁家成員現在既未羈押,也不可能長期限制“出境”,否則又會引起紛爭;一旦扁家成員可以自由出入,則其在海外會採取什麼行動,殊難逆料。倘若他們在海外針對臺灣司法部門提出對應的訴訟,則拿回贓款恐怕就更遙遙無期了。
想像未來某一天,臺媒新聞報導:扁家某某在海外過著吃香喝辣的豪奢生活,臺灣民眾將作何感想?説到這裡,就不能不再譴責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當初艾格蒙聯盟提供扁家洗錢情資,這位媚上欺下的局長全部洩露給陳水扁,於是扁家趕緊在海外到處藏錢,至今真相難明。有這種“調查局長”,莫怪正義難伸,司法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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