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衛生署署長”楊志良3月8日舉行臨時記者會宣佈請求辭職,表示自己“力有未逮”,“不應尸位素餐”。請辭第二天,楊志良終於道出“頻繁選舉,禍國殃民”的真心話,發表聲明炮轟島內天天選舉、選票綁架政策、官員難有作為。聲明一齣,打破了“皇帝新衣”的沉默,引發島內對於頻繁選舉的連環式反省:是選舉之錯?還是政客無良?抑或民主素質欠缺?如何令選票發揮選賢的功能,而不是淪為權力的賭注?
高官求去斥選舉
臺灣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自1995年開始實施,可稱是臺灣百姓最大的福利,也是臺灣引以為傲的“臺灣奇跡”之一。因為物美價廉,大概是買十付三的比例,所以超過97%的百姓參與保險,看病、住院、手術甚至長年洗腎(透析)都無後顧之憂。楊志良曾經參與打造這項制度,但自2009年他上任後,卻提出提高健保費用,即官稱的調整健保費率、實施第二代健保方案。
漲價,老百姓當然有怨言,而民怨又是選舉中對手的攻擊利器。要選舉了提漲價?因此,有國民黨籍民意代表大罵楊志良“白目”、“是民進黨派來的臥底”,要他為國民黨連續幾次的選舉失利負責。但楊志良是個硬脾氣,堅持健保費上調,因為再不改變,健保制度就要“全面崩盤”!原來,健保之花一直開在連年虧損的土壤上,健保局統計現在每個月虧20億元到30億元(新台幣,下同),到今年底累計虧損將超過1000億元。健保難以為繼早已不是新話題了,但年年有選舉,誰敢提漲價?
楊志良一直是個敢得罪人的官員,敢回敬記者“希望有點水準,也有點倫理”,敢説“我覺得這個社會是白目又濫情”,這一次他端出二代健保方案,煞費苦心地設計出中低收入者不漲或少漲的條款,即59%的人不受影響,但楊志良的上司向社會提出了75%不漲價的承諾,楊志良閃電請辭,聲稱“長官比記者難搞”。
雖然上司包括馬英九都眾口一聲挽留楊志良,但楊志良不太買賬,請辭第二天還是出了重拳,他發表“頻繁選舉,禍國殃民”聲明,指責政策遭選舉綁架停擺,政治人物為選票置政務于不顧,直指選舉的種種弊端。
引發連環反省潮
楊志良請辭瞬間將健保話題引向反省選舉,民間街談巷議,媒體連篇累牘,高官紛紛回應,藍綠都要表態。民調顯示,四成四民眾認同楊志良的觀點,泛藍支援者五成九認同選舉太多會影響政策推動,泛綠支援者則有四成三同意這樣的看法。至於選舉的負面影響是什麼?六成七民眾認為選務工作耗費社會資源才是最大的選舉之惡,其次是政策因選舉轉彎與造成社會分裂對立,比率各為四成五與四成三,還有一成六覺得選舉太多會導致家庭失和。
臺灣《中國時報》發表社論《“選舉考慮”讓臺灣走不出停滯迴圈》,社論指出,多年來,不論是哪個政黨在位,幾乎只要遇到選舉,公共政策該做的不敢做、公用費率該調的不敢調……2008年選舉前,全球油價飆漲,當時當政的民進黨因為擔心影響選情,油價凍漲5個月,結果臺灣“中油”總共虧了數百億元,更不用提宣佈停建“核四”,造成近5000億元新台幣的損失。按照部分政治人物的邏輯,無論誰執政,除了減稅、提高老人津貼之類的議題,其他的應該永遠都不能談吧?因為選完“五都”還有各種大大小小的選舉,每個選舉都有禁忌,都不能談費率、稅率的改變與調整,民進黨不敢,國民黨一樣也不敢,那臺灣就乾等在這裡,什麼都別做好了。
島內“政治新星”朱立倫也在第一時間表態“我全力支援楊署長,楊署長一定要留下來!”朱立倫説如果臺灣年年選舉,每次選舉搞個大半年,每天談選舉,臺灣成了選舉島,這是對全民不利的。他表示特別贊同楊志良的話:“臺灣不能隨著選舉起舞。”
馬英九公開表示贊成簡化、合併各種選舉,並兩度主動聯繫楊志良,告訴楊志良“不要急,不要衝動”,約楊志良面談健保改革方案。臺灣選舉部門官員賴浩敏也馬上拿出方案:2012年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與民代選舉不排除合併舉行。
剝繭抽絲誰之罪
合併選舉説説容易,即使簡並了,是否能取得預期效果也不太樂觀。臺灣上世紀五十年代開放省、縣、市議員以及縣、市、鄉、鎮長的地方公職選舉,八十年代公佈《選罷法》,1989年民意代表全面改選,1994年開放臺北、高雄市長選舉,1996年首次選舉領導人。臺灣在為時不短的選舉歷程中,也有過簡並選舉的嘗試,比如2005年首次實行“三合一”選舉,即縣市長、縣市議員和鄉鎮市長選舉同日舉行,2008年第七屆民意代表減半。但合併減半之後,2009年民意代表兩次補選、“三合一”選舉、2010年兩次民代補選、12月“五都”選舉……仍然年年都是選舉年。
通過無記名投票選出公職人員本是接近於公平、公開的制度,但如今在島內卻為千夫所指,這令人深思。《聯合報》發表評論高喊“選舉無罪”,指出:選舉頻繁固然傷害可見,真正的問題卻是在政客操作選舉的手法惡劣,未必在選舉的次數多少。
評論説,臺灣的選舉有三大問題:一、從認同開始分裂,被政客無限上綱操作成戰爭;二、任何爭議政見皆不能相輔相成或截長補短,皆成了零和大戰;三、民意代表不論自己究竟能代表幾分的民意,皆極盡污辱官員人格之能事。
因為選舉,就不敢執行利於長久的政策,就要花費巨大的財力物力,就要不擇手段打擊對手,就要煽動選民選邊站,就要製造仇恨凝聚人氣……這的確不是選舉本身的問題,是惡質選舉文化的發酵。如果候選人認為選舉就是選戰,哪怕洪水滔天,為求選贏不計後果;如果選民視買票為常理,不請客不送禮不去投票;如果監督部門法難責眾,沒有效率,那麼,這就不是選舉之罪,也不是“頻繁”之罪了。
選舉、選舉,多少惡行假汝而行?令選票真正鋪就選賢薦能的陽光道,還要穿越多少道獨木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