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因素為日軍事化鬆綁

時間:2014-07-03 08:32   來源:文匯報

  四大因素為日軍事化鬆綁  

  日本內閣通過決議案,解禁集體自衛權,為已經非常錯綜複雜的東亞形勢再添變數,無疑將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

  “集體自衛權”是指與本國關係密切的國家(主要指盟國)遭受其他國家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干預和阻止的權利。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是二戰後日本在“和平憲法”原則指導下,根據國內外條件做出的重大政策選擇,也是多年來構成其“專守防衛”基本國策的一個具體要素。日本戰敗投降後,在美軍佔領時期的1946年制定了後來被稱為“和平憲法”的新《日本國憲法》。根據日本內閣法制局所作出的憲法解釋,行使集體自衛權是違反憲法的,因此該解釋禁止行使集體自衛權,只允許行使個別自衛權,即在本國受到攻擊時行使武力。

  現在,日本政府反其道而行,作出允許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決定,將使日本在即便自身並未受到攻擊的情況下,也能夠採取軍事行動保護其他國家。這背離了戰後60多年來日本實行的防衛政策和姿態。解禁案雖有一些“限定條件”,但仍然給了日本參與海外軍事行動以很大的空間。

  安倍政府的這一決定,主要是在四大因素交互作用下所産生的結果。

  首先,該決議案的通過是日本政治右傾化的一個邏輯結果。2006年-2007年安倍晉三第一次出任日本首相期間,就曾指令由前外交官和學者組成的專門小組研究集體自衛權問題,探討解禁的可能性。安倍二度出任首相後,政治右傾色彩明顯。他企圖修改和平憲法,主要是修改憲法第九條,即永遠放棄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和不保持軍隊,只設自衛隊。然而,修憲門檻高,難度大,安倍政府未免心有餘而力不足。但修改對憲法的解釋相對來説要容易得多。因此,可以説解禁集體自衛權是日本政治右傾化的結果。

  其次,解禁集體自衛權成案是日本國內牽制力量分化式微的産物。冷戰終結以來,曾經是日本左翼政治力量中流砥柱的社會黨式微,作為其餘緒的社會民主黨力量大為下降。民主黨執政3年多乏善可陳,接著在大選中遭受重挫,陷入混亂局面,已無作為日本政壇兩大政黨之一的實力。公明黨作為自民黨的執政夥伴雖對解禁集體自衛權持保留態度,但其力量未大到足以阻止自民黨的程度,最終作了妥協。至於社會力量的反對,終究缺乏政治上的代表來發力。由於自民黨握有國會兩院的多數,今年晚些時候修改《自衛隊法》,以使自衛隊能夠行使集體自衛權,估計困難不大。

  第三,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也是一段時間來美國鼓勵引導的結果。奧巴馬政府上臺後採取“亞太再平衡”戰略,其中的重要支柱是發揮雙邊同盟關係的“基石”作用。在這一背景下,美國多次鼓勵誘導日本在亞太安全中承擔更大責任,發揮更大作用。在這一意義上説,美國早已拔出了“瓶塞”。而日本解禁集體自衛權是與美國的“再平衡”一致的。雖然不能簡單化地説“再平衡”是針對中國,但其中存在防範中國的一面是難以否認的。日本出於它錯誤的“中國威脅”觀,在戰略和安全上倒向和配合美國的亞洲政策,從而希圖收穫它所希望獲得的紅利。

  最後,解禁集體自衛權也是日本努力掙脫戰後所受束縛,成為所謂“正常國家”的一部分。安倍等人企圖對歷史進行翻案的“歷史修正主義”已經廣為人知,一意孤行參拜靖國神社為世人所不齒。近來安倍政府還重新調查1993年就日軍強徵慰安婦作出道歉的“河野談話”,隱含了翻案的意圖和可能。修改其武器出口原則也是如此。

  安倍內閣上臺後,在其威脅觀方面出現了新動向,即一再渲染中國軍力發展,聲稱“中國想改變地區現狀”,並試圖拉美、澳、印等形成“民主菱形”架構,其意不言自明。這種威脅觀的發展,其偏差是十分顯然的。可以有把握地説,日本構築對華“統一戰線”的做法是徒勞的,説客氣一點是自我安慰,説得不客氣一點則是自欺欺人。

  對於日本近期的所有這些動作,周邊國家有理由提出批評,表示關切,但仍然不能簡單得出日本正在重走軍國主義路線的結論。所謂軍國主義,是指對內實行一切服從軍事需要,對外實行軍事侵略擴張的路線。今天的日本若要這樣做,在內外兩方面都不具備條件,對此要有基本的認識和慎重的判斷。

  (作者係復旦大學教授、中國外交研究中心主任 任曉)

編輯:李傑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