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9日社論指出,帶人帶心,得剛柔並濟,不能只是當濫好人,軍中文化尤其如此,一味避免爭端,息事寧人,甚至掩弊推諉,其結果就是賞罰不明,有弊者看主官是個笑話,剛正者更看不起這樣的領導人。馬英九身為臺灣的三軍統帥,3個月前宣示查察軍中弊案,時限已屆,“國防部”交出的成績單只是一列長長的數字和“部長”陳肇敏給全臺人民的一封公開信,強調臺軍肅貪防弊工作只是開始並未結束。照這樣的處置和調查,臺軍中查弊既開始不了,遑論結束!
社論説,臺“國防部”報告詳述這3個月來,完成買官、賣官等情資蒐集與查證5087件,全面清查過去十一二年間的將官人事作業910人;同時也清查了3220件工程案、16857件採購案、21402件財務案。這麼龐大的數字,沒有任何一個個案,是“國防部”列為有問題的,即使陳肇敏強調已經移送中將以下48件、142人到軍高檢,不過都還沒定罪,陳肇敏的説法是:“這些我們認為是有異於正常的情況,但不表示他一定是有錯。”連錯都沒有,還需要移送嗎?而這段期間來,軍檢與特偵組聯合項目小組唯一辦成的個案,就是3個月前爆發的袁肖龍中將案。
“國防部”洋洋灑灑列舉的數字彷彿很用心,但是,到底用了什麼方法調查?報告中也寫得很詳細,凡在電視節目上談及或爆料論及弊案的名嘴們逐一訪查,説法是有人不提供事證、有人不透露消息來源、有人聯繫根本不響應。試問:調查弊案是名嘴的責任嗎?就是名嘴們爆了料不給消息來源,就成了“國防部”報告中的“查無實據”,這樣的“調查”比記者採訪還輕鬆,查得出弊案才怪。
更可笑的是,陳肇敏不忘呼籲:“曾在媒體揭露軍中營私舞弊情事的社會賢達、退伍先進與袍澤,繼續提供相關證據,以便追查不法。”“國防部”乾脆請“社會賢達與先進們”自行扮演調查員兼檢察官,一籮筐人、事、時、地、物交齊了給“國防部”,還省事些。
社論指出,就在“國防部”提出肅貪報告前,“海巡署”才爆發相關人員縱放走私漁貨案,涉案者分軍文職移送檢方,唯一被起訴的是文職軍官,至於移送軍檢的涉案軍官,全部不起訴。連軍檢都官官相護,軍中連包庇走私都查辦不了,還能查什麼大弊案?
荒唐的是,配合“國防部”查弊不力,“法務部”竟異想天開,要求“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研議修法,要求新聞制播及評論者確守新聞查證和平衡責任,偵查中案件不得評論。不論是媒體記者或電視名嘴都要為自己的報道和評論負責,當事人不滿按鈴控告者所在多有,有什麼是現行法律節制不了,還需要另行修法者?
名嘴各有想法與立場,言論見仁見智,固然無法討好所有人,但是,就揭弊而言確實發揮相當力量,高捷案是其一,儘管高雄法院判決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上言詞嚴厲指責相關人等行徑“令人不齒”,只是礙于高捷屬BOT案,難用公務員貪瀆查辦,這樣的判決已然難服人心,如果連“令人不齒”的行徑都不能“評論”,臺灣社會還談什麼言論自由?更甭提備受飯局爭議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幾次飯局和密會都是靠名嘴們的爆料,才讓外界得悉原來檢調龍頭老大是如此不避嫌地與扁案相關證人酬酢往來,連黃芳彥潛逃離臺都是靠名嘴公告週知。
陳水扁當局執政8年弊案無數,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爆料才有機會進入偵辦。“法務部”提不出漂亮的肅貪報告,卻莫名其妙地要訂定限制評論條款,還敢説不是箝制新聞言論自由?社論最後説,國際組織對臺灣當局廉潔低的評價讓馬英九怒而發飆,要求限期肅貪,兩個“部會”直如作文比賽般地“紙上肅貪”,馬英九要靠查不了案的“國防部”和禁止媒體評論弊案的“法務部”,不要説3個月,3年都辦不出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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