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後,民進黨高調要求馬當局釋放陳水扁,宣稱這是“藍綠和解”的第一步。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要説釋扁能為臺灣帶來“藍綠和解”,恐怕是天方夜譚;要説陳水扁能“回家過年”可以為社會增添溫暖,也只是自欺欺人。陳水扁和民進黨都尚欠全民一個道歉。
社論摘編如下:
民進黨“九合一”選舉大勝後的首件大事,就是集合13名當選的縣市長,齊聲要求馬當局釋放陳水扁,宣稱這是“藍綠和解”的第一步。前臺灣地區副領導人呂秀蓮更指定日期,要求在本月25日前釋扁,否則將發動絕食抗議。在這樣的壓力下,馬當局似乎只能被迫步步撤守,放寬解釋,昨天“法務部”的鑒定作業便充滿這種放水的情緒。
一場民主選舉結果,勝利者關心的不是經濟發展大計,不是如何收拾殘破的政局,卻將全部重點放在一名貪瀆前領導身上;民進黨的做法,對得起它虛胖的民意支援嗎?而馬當局先前一再宣示尊重法治專業,但臨到選舉挫敗當頭,“法務部長”卻忙不迭地為扁家“指點迷津”,示意可以網開一面從寬認定,也未免氣短而畏縮。
目前朝野“釋扁”的氣候已經箭在弦上,但其間有一些曖昧、灰暗的法理及倫理議題,仍有待厘清,這是執政黨和在野黨乃至扁家都無法回避的事。各方如果不能説清楚、講明白,一旦隨意松手放扁回家,勢必引發諸多後患。
第一,釋扁是人道考量或政治考量?民進黨聲稱釋扁是“藍綠和解”的第一步,顯然將此事視為政治象徵。然而,馬當局舍“特赦”而採“保外就醫”之途,顯然希望將此事局限在法律層次,希望僅就陳水扁臺灣地區前領導人之身分從寬認定,而其病情也恰好有醫界的專業意見作為佐證。亦即,馬當局希望兼顧法律、政治、人道三方面的因素,但由於形勢已嚴重落于被動,反而顯得面面不俱到。
事實上,以陳水扁之貪污、無德、失職,在關了6年之後,身體每下愈況,要讓他保外就醫,並非不能給予特殊考量。然而,從“領導人犯法與庶民同罪”的法理看,如果要從“人道”的角度處理陳水扁的情況,對其他受刑人也應該採取同樣的標準。因此,朝野政治人物若要置喙此事,更根本的辦法應該是推動“修法”,放寬保外就醫的相關規定,這才合乎普世價值的“人道”。
第二,“釋扁”並不等於“無罪”,其間因果邏輯必須清楚説明。陳水扁是經司法三審定讞的貪污犯,他在龍潭案、陳敏熏案、南港展覽館案、元大並復華案等合計貪污所得達6億余元(新台幣,下同),皆被判刑定讞,須合併執行最高20年的徒刑,並並科兩億元罰金。除此之外,他還有公務機要費案、侵佔公文案等多個案件因無法出庭,至今無法審結,這並不表示他和其他相關人等在這些案件中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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