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領袖林飛帆,要求先通過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才有退場的討論空間。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短評指出,這場學運從高舉反對黑箱服貿開始,逐漸顯露出真正目的,就是“正名制憲”、就是“臺獨”。太陽花既然是“臺獨”之花,其餘學生還要繼續挺下去嗎?
評論摘編如下:
被尊為“帆神”的學運領袖林飛帆,要求先通過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才有退場的討論空間。然而,該版本高舉監督之名,實則企圖凍結兩岸交流,草案名稱應改為“兩岸關係凍結條例”,才名實相符。
首先,民間版兩岸監督機制,要求陸委會在簽署兩岸協議前,應先提締結計劃並經“立院”2/3同意,否則無效;依此一高門坎,未來馬當局兩年任內,恐難再簽定任何兩岸協議。
其次,談判人員若違反“立院”核定的締結計劃,不僅應送“監院”彈劾,還面臨7年以上的刑責,這幾乎是全世界最嚴苛的機制。
民間版甚至刪除現行兩岸條例對不涉及修法的兩岸協議應送“立院”備查,3個月內可自動生效的條文,賦予在野黨無限期杯葛的權力。
更誇張的是,在該條例施行前所簽署的兩岸協議,都要重新送“立院”議決。這是否代表兩岸直航要喊停?因司法互助條款遣返回臺的通緝犯,是否要送回大陸?
學運團體還要求透過“公民憲政會議”推動“修憲”,正如江宜樺所指出,學生們真正的要求是“兩國論法制化”。
這場學運從高舉反對黑箱服貿開始,逐漸顯露出真正目的,就是“正名制憲”、就是“臺獨”。這不是學運的質變,而是以反服貿為手段,以制訂監督條例為工具,在華麗詞藻包裝下推動“臺獨制憲”。
太陽花既然是“臺獨”之花,其餘學生還要繼續挺下去嗎?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