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政府日前出臺吸引臺灣青年人才赴榕創業相關政策,符合條件的臺灣年輕人可在福州申請擔任聘任制公務員或應聘事業單位特聘崗位的相關工作。然而,臺灣“陸委會”卻表示,臺灣民眾倘若登陸擔任相關公職,將違反島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會受到處罰。
香港《大公報》10日發表評論指出,這猶如一盆冷水兜頭淋在有志赴大陸工作和打拼的臺灣年輕人身上。當下兩岸已進入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大融合的階段,兩岸人才流動是再正常不過的現象,臺當局還應與時俱進,切勿抱殘守缺。
評論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于1992年開始實施,是臺當局作為處理兩岸關係的準則和法源。但隨著兩岸關係不斷向前發展,該條例的某些條款已經落伍,臺灣方面多年來也不斷進行修改,例如放寬人民幣入境限制、縮短陸配取得身份證的時間、適度承認大陸高校學歷。但由於臺灣居民登陸擔任公職涉及敏感的政治議題,臺灣方面迄今並未修改相關條文。
評論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公告禁止的大陸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或為其成員,如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以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款,並可連續罰。這些年臺灣居民在大陸擔任公職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二是法院陪審員;三是學校教師。據臺當局去年統計,目前在大陸擔任全國政協委員有1人、地方政協委員或特邀委員73人、政府顧問11人、人大特邀代表5人,以及大學教師等共169人。然而一年已過,臺當局仍未裁罰,相關條文“形同虛設”。此外,對於擔任特聘、特邀政協委員,或只擔任教職而無兼任行政職務的情況,島內相關主管部門也傾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既然如此,臺灣方面何不向前再走一步,修法允許臺灣居民登陸擔任公職呢?
評論還説,目前在大陸從商、工作、學習和生活的臺灣居民有百萬人之多,如果有臺灣居民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將可以為在大陸的臺灣人爭取合法權益。據説,以前廣東10幾萬台胞在臺胞證到期後,不能就近在廣東換證,必須到香港和澳門辦理,後來有擔任政協委員的臺灣人出面向當地政府反映情況,不久後在廣東的臺灣人就能在當地辦理臺胞證了。
評論最後説,福州市上周宣佈了《關於吸引臺灣青年人來榕創業創新的相關政策》,其中一項是臺灣青年人“可申請擔任公務員”。這顯然為臺灣青年人提供了很好的就業機會。臺灣近年薪資倒退、畢業生起薪低,不少青年人都願意跨海登陸,尋找更廣闊的奮鬥空間。臺灣不應拒大陸的善意于千里之外,更不應扼殺年輕人的就業機會。期盼臺當局儘快修改不合時宜的法令,助兩岸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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