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總專案醫療小組周元華醫師在“立法院”報告指出,陳水扁不適合再回臺北監獄,應該出院,可考慮居家療養。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話題再度成為焦點。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倘若“保外”不能保證陳水扁出來後不主持或參加政治性會議等活動,而又不能排除陳水扁在家中自殺;則就法律正義言,或醫療安排言,“保外就醫”似乎皆有顧慮。
社論摘編如下:
榮總專案醫療小組周元華醫師在“立法院”報告指出,陳水扁不適合再回臺北監獄,應該出院,可考慮居家療養,或轉介到離家較近設有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安置;他在答覆“立委”詢問時且説,陳水扁若回到監獄,自殺風險肯定非常高。
這是專案醫療小組在“立法院”所作的正式報告,自然具有不同的分量,因而也使陳水扁的處遇問題再度成為視聽焦點。
周元華醫師説,陳水扁患有重度憂鬱症等五種病症。因此,陳水扁應當接受治療,對此應無社會異議。爭議的問題是在陳水扁應在何處接受治療,這卻連周元華的主張也自相矛盾。他説:一、扁不適合再回北監;二、應當出院;三、可考慮居家療養;四、他説,扁若回北監,自殺風險肯定非常高;五、但他也不排除若居家照護,亦有自殺死在家裏的可能性;六、於是,他又補充説,亦可轉介其他醫院安置。
周元華繞了一圈的論述,其實點出了一個關鍵性的概念,那就是:陳水扁要的究竟是“就醫”或“保外”?
如果重點在“就醫”,則北榮公認是精神科的權威,包括周元華醫師在內亦是此中菁英;則謂建議轉介到“離家較近設有精神科的綜合醫院或精神專科醫院”,就醫療水準言,是否倒有退而求其次之虞?何況,這只是“轉院”,而非周元華所主張的“出院”,或“居家療養”。因而,倘是以“就醫”為最高的目標,目前在北榮“戒護就醫”,可能即是島內醫療水準所能提供的最佳處遇;且若家屬勤於探病,實已無異於“居家療養”。
至於周元華建議的“居家療養”,則一方面是現行法律無此規制,另一方面扁既被認為有自殺風險而有死在家中的可能,因而亦多出一層顧慮。於是,又回到是否可以“保外就醫”?
周元華説,他不反對“保外就醫”,但責任須由家屬自負;且保外就醫的前提是,如果病好了,仍要回到監所服刑。這段話聽起來,真是醫生之見。
其實,依現行法制,“保外就醫”就是“醫療假釋”;也就是從獄中釋放去就醫,享有與“假釋犯”幾乎無異的自由。然而,陳水扁並非癱臥在床,即使在家關起門來召集政治會議恐亦找不到“家屬負責”,遑論“保外就醫”仍有自殺風險;更何況,要由誰來決定陳水扁何時“病好了”,又由誰來決定陳水扁“病好了,仍要回到監所服刑”?若“病好了”,卻不肯回監,將如何?
倘若“保外”不能保證陳水扁出來後不主持或參加政治性會議等活動,而又不能排除陳水扁在家中自殺;則就法律正義言,或醫療安排言,“保外就醫”似乎皆有顧慮。
更關鍵的問題是在社會信任的問題,可分兩個層次:一、陳水扁家不可信任,陳水扁從選縣長詐稱被下毒、吳淑珍詐稱政治車禍,到陳水扁花樣百齣的政治操作,皆使這一家人不可信任,何況吳淑珍還有17次詐病不出庭的紀錄。二、醫療系統的公信力也已受傷,前述吳淑珍17次詐病尚曾得到臺大醫院的背書,實在令人無法相信這些醫師的人品與醫德。現在,如果連醫師都説陳水扁非常可能自殺,難道卻要家屬去負這個責任?
此文絕非反對“保外就醫”。既然法律定有“保外就醫”的體制,任何符合“保外就醫”條件者,“法務部”皆有準其“保外就醫”的責任,而相關受刑人亦有“保外就醫”的權利;當然亦絕不可視陳水扁為例外,只要他真正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包括不要在保外後自殺。
考慮陳水扁是否“保外就醫”,應有3個前提:一、必須確定陳水扁要的是“就醫”或“保外”?二、病情必須是真的,不可再出現類似臺大醫院為吳淑珍17次不出庭背書的醜事;三、如果後來證實其中作假,或陳水扁“保外”後又鬧出不可思議的怪事,必須要有人“負責”,因為陳家的“家屬”照例不會“負責”,屆時周元華也是依法不必“負責”。
我們認為,多數的民意皆會認為,“有‘保外就醫’必要者,應予保外就醫”。但是,民眾畢竟被陳家及醫師們騙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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