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戒護就醫迄今,情況始終不穩定,甚至有精神科醫師直指他,“就是崩潰了!”臺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指出,陳水扁個人的囚徒困境,竟構築成全臺灣的囚徒困境,不論最終發展為何,可以定論的是,陳水扁要為自己犯錯觸法付出代價,而全臺灣同樣要為自己選出一個錯誤的領導人承擔後果。
社論摘編如下:
陳水扁戒護就醫迄今,情況始終不穩定,甚至有精神科醫師直指他,“就是崩潰了!”4年多的牢獄生活,對曾經享有“大權”的陳水扁而言,確實是不可承受之痛。扁迷從沒停止過各種護扁、救扁的行動,不論是呼籲馬“特赦”,或者讓他“保外就醫”;反對者則從司法程式以及貪污服刑的角度,認為臺灣地區領導人犯法沒有特權、不能有例外,雙方拉鋸4年多,陳水扁個人的囚徒困境,竟構築成全臺灣的囚徒困境,不論最終發展為何,可以定論的是,陳水扁要為自己犯錯觸法付出代價,而全臺灣同樣要為自己選出一個錯誤的領導人承擔後果。
馬英九從第一任當選以來,面對民進黨和陳水扁支援者要求“特赦”的呼籲,始終立場一貫:司法程式未走完前,沒有“特赦”的問題。馬英九的立場不可謂錯,“特赦”是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權力,是對犯下罪行者使用政治手段予以“特殊赦免”,在過去或為表現權力者的寬容,然而,民主時代謹慎使用“赦免權”,是領導人節制權力的自我認知。陳水扁此刻還無法論及“特赦”,主要在於他所涉大小案件迄今未能完全三審定讞結案,有罪者可赦免之,若為無罪又何來赦免之由?馬英九不在司法程式結束前使用“赦免權”,是對司法的尊重,也是對陳水扁所涉案件保持中立。
扁家弊案爆發迄今四、五年過去了,多數案件已經走完二審,為什麼三審拖延迄今?這是司法要回答的問題,而非馬英九要回答的問題,從調查、偵辦、起訴到審判,該追蹤的罪證與人證,已經全部齊全,還有什麼可以拖延不決的?扁犯下貪污罪,是自己的貪婪淩遲自己,而判決懸而不定讞,是司法淩遲他,與馬英九無關。
精神科醫師轉述,陳水扁認為他一生最難過的時候,就是為了“公務機要費案”被戴上手銬的那一刻,陳水扁意識到了自己的困境,卻沒有意識到,身為臺灣地區領導人,當他因為貪污被戴上手銬的那一刻,全臺灣也被他上了手銬。貪污在臺灣絕非“扁案”所僅見,但是,臺灣人從來沒有想到一位以民主人權、掃除黑金為訴求的反對黨人士當選臺灣地區領導人、掌握大權之後,也會步入他口中的黑金之途;更多因為領導人貪污而痛苦的民眾,也沒有想到這個領導人竟會高舉著他的手銬大喊,“政治迫害!”就在那一刻,真正承受迫害的是臺灣民眾,因政治權力而腐化的權力者,迫害了民眾對人性、對政治領袖的信賴。
直到現在,即使陳水扁因案服刑入獄4年多了,臺灣人因此案承受的痛苦仍未了結,臺灣社會反反覆復為了扁案和陳水扁應否保外就醫、應否“特赦”而爭議而撕裂;但不論對陳水扁的好惡或支援與否,沒有人會希望曾經擔任國家元首的陳水扁真在獄中出現任何身心不測之狀況,那是臺灣人的寬容,以及對人權價值的堅持。或許仍有很多人痛恨陳水扁,痛恨陳水扁因為其卸任領導人的身份可以享受任何特權,但是,不能否認陳水扁確實有著前臺灣地區領導人的特殊身份,他曾經是臺灣的象徵,僅此一點,就足以讓他的處遇有不同考量。
北監為陳水扁開闢單人房,為他設置小書房,為他擴大牢房,還為他以布簾遮蔽廁所,這就是因為他的特殊身份而有的待遇,這是前所未有的,而臺灣過去也沒有臺灣地區領導人因貪污入獄者。馬英九可以完全放手給司法單位考量給予陳水扁高於一般受刑人的待遇,也可以政治考量,以臺灣地區領導人的權力給予更好的處遇方式,比方説限制其住居與行動。但是,就像選出了陳水扁,他貪污,全臺灣都得承擔,馬英九一念之間的決定,也是全臺灣都要承擔,儘管我們不會接受未來的臺灣地區領導人,還有第二個陳水扁,但“扁案”既已創下臺灣地區領導人貪污之先例,他的處遇就會是未來相類案件的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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