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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疑點重重 解密未解疑

2011年12月13日 09:0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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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進黨主席兼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蔡英文被質疑自肥的“宇昌投資案”,最近在島內鬧得沸沸颺颺。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評論指出,雖然昨天解密了兩份相關文件,但仍未能消除外界疑慮,事件疑點重重,恐怕不是一句“選舉操作”就能平息外界的疑慮。

  評論摘編如下:

  民進黨主席兼臺灣地區領導人候選人蔡英文被質疑自肥的“宇昌投資案”,最近在島內鬧得沸沸颺颺,雖然昨天解密了兩份相關文件,但仍未能消除外界疑慮,藍綠陣營亦各執一詞。由於正值選舉的敏感時期,且事件主角又是候選人,難免會讓人浮想聯翩。到底“宇昌案”只是又一場“口水仗”,抑或另有內情,值得探究。

  2007年2月,當時的民進黨當局為了推動生技産業發展,決定透過“國發基金”撥款成立TaiMed Group(後中文名稱定為“臺懋生技”,再改名為“宇昌生技”)投資案,尋求與世界10大藥廠之一的美國公司Genentech合作研産艾滋病新藥(TNX-355)。根據昨天解密的文件,時任行政主管部門副負責人的蔡英文參與了該案的決策工作,但5月即卸任。而8月31日她兩度發函要求“國發基金”向宇昌公司撥款,當天行政主管部門屬下的“經建會”就以極機密專簽方式核可,9月3日“國發基金”撥款4000萬(新台幣,下同)。兩天后,蔡英文接任宇昌公司董事長,而蔡家也入股宇昌公司,2008年政黨輪替後才將持股全數出售,獲利約1000萬元。

  對於宇昌案,島內輿論提出了不少疑點,包括:該投資案為何跳過正常審查程式以極機密方式處理?蔡英文在卸任後以何種身份要求經建會撥款?蔡家到底是否從中獲取暴利?解開這些疑點無疑有助於事件真相大白,但全案最受爭議的顯然是蔡英文任公職時參與了投資宇昌公司的決策,同年即擔任該公司董事長,家族企業也入股參與營運,難免有瓜田李下之嫌。

  根據島內“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于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民進黨認為,決定成立及投資宇昌的主管部門是“經濟部”,而非蔡英文,因此蔡在事件中並無不當行為。然而,“經濟部”的上司之一是時任行政主管部門副負責人的蔡英文,而且相關決策文件中都有蔡英文的簽名,加之蔡英文卸任後更積極要求“國發基金”撥款,因此,若説蔡英文未參與籌設宇昌,似難服眾。至今,蔡陣營只是一味批評國民黨惡意炒作“宇昌案”。不過,事件疑點重重,恐怕不是一句“選舉操作”就能平息外界的疑慮。

  此外,2005年島內曾有私營公司希望在臺灣研發抗艾滋病藥物(TNX-355),並向“國發基金”申請撥款,經過兩年的審核程式後,行政主管部門終以“未來市場規模有限”為由拒絕,但不久竟又專門成立公司尋求與美國企業合作研發同一種抗愛滋藥(TNX-355)。何以“一種藥物,兩種命運”,蔡英文也應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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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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