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太魯閣號列車1月17日行經桃園埔心火車站附近平交道,撞上闖越並停留在鐵軌上的砂石車,造成車禍事故。臺灣《新生報》今日發表社論檢討此次車禍中出現的三個問題。
社論摘編如下:
春節前臺鐵太魯閣號列車全速撞上卡在埔心車站前平交道上的幸福水泥砂石車,造成1死25傷大車禍。這次大車禍事件,延誤臺鐵南北200多班列車,影響10萬餘人次,旅客損失甚大。讓我們看到一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這個高風險的平交道,當地里長再三向“臺鐵局”與鄰近幸福水泥廠反應平交道危險問題,未獲得正確與適當處置,才造成這次平交道大車禍。
這個平交道道路交通流量大,又有坡度,幸福水泥廠砂石車頻率高,潛在車禍風險大,徹底解決此一平交道的問題,必須由“臺鐵局”邀請幸福水泥廠、桃園縣政府交通局、公路總局共同實地會勘,提出具體有效改善方案並立即落實執行之。
“臺鐵局”應該全面檢討臺鐵所有四五三處平交道,如果路型、道路幾何條件、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備之平交道應該嚴禁大型貨車(包括砂石車、貨櫃車)大客車通行,同時設置限高之門型阻擋設施,寧可使其繞行有天橋或地下道,絕對避免再度發生這種可避免的平交道車禍。
“臺鐵局”可在每一個平交道柵欄加裝可閃爍的LED聖誕燈,使開車者很遠可看到一片閃光墻,因為LED耗電不多、不易壞、效果佳,一定可以大幅減少闖越平交道的車輛件數。臺當局交通主管部門應該優先撥款給“臺鐵局”在6個月完成所有平交道這項LED燈的防制措施,同時“臺鐵局”也要檢討柵欄遮斷器管制機制。
第二個問題:這位砂石車駕駛司機居然有47次違反交通規則紀錄,而未被吊銷駕照,砂石車業主居然未開除這位駕駛而讓他繼續開著砂石車,業者應負最大責任,未善儘管理人的責任及社會責任,如果業主嚴格挑選砂石車司機,並常加以在職訓練,並做好勤前檢查(酒測)及勤後行駛記錄器檢查,砂石車駕駛開車就會謹慎小心,砂石車公司也不會因大小車禍付出鉅額賠償金與損害其企業社會形象,如此才能永續經營砂石車事業。
第三個問題:這個大車禍的事故鑒定處理必須迅速周延,因為有列車司機死亡,必須有檢察官指揮蒐證,處理法律責任,但事故涉及鐵路列車,臺鐵本身有一個臺鐵行車事故鑒定委員會,不是一個有法源的委員會,是“臺鐵局”臨時任務編組,由各相關業務單位主管組成,及外聘專家學者參與,還是不盡完備,交通主管部門未將鐵路監理法規納入“鐵路法”,因此應記取此次埔心大車禍教訓,儘速將鐵路監理法規納入“鐵路法”,再依法設置一公正、公平、合理的鐵路行車事故鑒定委員會,針對有鐵路列車事行車故作一正確鑒定,以杜重復發生類似事故,才能保障乘客的安全。另外“公路總局”道路交通肇事鑒定委員會應主動對一大車禍進行肇事原因鑒定工作,可能砂石車駕駛要負起全部責任,砂石車司機不能聽到警鈴,柵欄尚未放下,硬闖平交道,未保持凈空,砂石車在平交道上速度慢,才會被卡在柵欄間,進退不得,同時,“公路總局”監理組應責成各區監理所加強大貨車及大客車在職訓練,並通令大貨車及大客車業者負起督導所屬司機,絕對不能硬闖平交道,寧可慢幾分鐘,以確保行車安全。
總之,臺當局交通主管部門、“臺鐵局”、“公路總局”、大貨車司機、大貨車業主應切記這次埔心大車禍災難,各自採取修法,改善軟硬體措施,加強管理、在職訓練等有效作為,讓臺鐵平交道不再發生類似事故,以確保公、鐵路行車安全。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