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日報》28日發表社論説,美債危機預警臺灣,應及早建立一套債務管理及預警機制,在財政風暴來臨前預為防範,不要等到掉進泥淖,才後悔莫及。
文章摘編如下:
歐洲債務風暴暫緩,美國債上限協商則進入關鍵的掀牌時刻,相信“政府”相關部門已有應變計劃。美債危機對臺灣的影響,最受關注的是持有者面臨價值減損及違約風險,以及可能引發的金融震蕩、經濟衰退;但還有一層被忽略的意義是預警臺灣,因為三年後,“政府”也可能與美國一樣瀕臨“國債”上限,面臨舉債困境。與其到時候爭辯該不該調高上限,不如現在就以歐美為鑒,及早建立一套債務管理及預警機制,在財政風暴來臨前預為防範,不要等到掉進泥淖,才後悔莫及。
目前臺灣債務的最大問題,就是不知其實況;包括實際的負債規模、是否過大、繼續大量舉債會否危及財政永續等,多年來“政府”與民間全無交集,而且各説各話。現行規範“政府”債務唯一的標準只有公共債務法,藉由每年流量與歷年累積存量的舉債限制,控制“政府”債務成長幅度。換句話説,公債法的功能,僅止于干預債務成長的速度,對於“政府”何時可舉債、何時該減債,無法提供足夠的判斷。
公共債務法的舉債限制,與歐盟1992年馬斯垂克條約、1997年成長與穩定協議,要求會員國控制財政赤字與債務在國民生産毛額(GNP)的3%及6%做法極為相似。然而,除非政府堅守財政紀律,或對財政危機的警覺性極高,光靠單一比率債務上限無法制約舉債,更難確保財政不失控,否則,也就不會爆發災情如此嚴重的歐洲主權債務危機了。
臺灣財政惡化始於1990年,當年當局長期債務餘額尚不到2,000億元,僅佔GDP4.7%;20年後,當局債務餘額達到4.92兆元,佔GDP比重將近35%。債務在20年內暴增23.6倍,凸顯增速之快,距舉債上限也僅剩6,500億元空間,如依近十年平均每年舉債2,800億元估算,不到三年就用完。由此可見,20年來“政府”的舉債態度過於輕率與僵化,以致不論臺灣財政狀況是好是壞,債務曲線都是只升不降。
在此情況下,一套可隨“政府”財政變化,適時彈性調整債務決策的預警機制,就顯得愈來愈重要;而且,全球金融海嘯之後,為因應經濟衰退所採取的擴張性財政支出,已留給各國難以善了的鉅額債務,此時此際全球都面臨財政永續的考驗,不只減債,更要減赤,也更需要客觀的財政趨勢監控系統,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議;尤其,全球經濟情勢進入多變期,“政府”的舉債策略已非傳統只重債務成本,必須進階至風險意識的管理,預警制度正可協助其檢測財政的弱點。“財政部”曾在二年前動念倣照“經建會”的景氣對策信號,建置可檢視財政體質與債務合宜水位的“財政燈號”,定期為臺灣財政進行健檢及提出預警,但迄今沒有進展。
財政預警系統成敗的關鍵之一是慎選指標,須涵蓋足以反映總體經濟情勢與穩定財政的示警能力;最基本的指標包括在債務佔GDP比重逼近上限前,先預設警戒線,例如當局或地方債務達債限90%時,除非提出減債計劃,否則不準再舉債。關鍵之二是執行紀律,因而財政預警機制應提升到立法位階,讓所有關於舉債的口水爭執畫下句點。例如當財政監控趨勢顯示債務進入警戒區,執政者即須推動可強化財政體質的政策,包括以改革稅制取代缺乏還債財源規劃的舉債決定。
舉債並非絕對壞事,運用得當即是高明的財務操作,可創造資産並帶動經濟發展;運用失當,不只敗壞財政,更將債留子孫,禍遺數代。財政預警機制可以客觀扮演煞車與油門的角色,承平時期提醒“政府”多還點債;經濟出現重大變故時,也不致病急亂投醫,盲目舉債。跨出這一步,管控債務才能擺脫糊塗爛帳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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