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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乎?民粹乎?要求釋放陳水扁的謀算

2015年01月04日 16:10: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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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繫獄6年多的前臺灣地區領導人陳水扁申請保外就醫案,因元旦假期之前高速公路塞車,阻延臺中監獄公文送達“法務部”,“法務部矯正署”來不及在年假前審核。臺灣《中華日報》4日社論指出:本案係乎醫療專業,但亦可從政治角度觀察,若陳水扁在醫療專業判斷下獲准保外就醫,當屬合乎人權正義原則;若倚恃民氣進行政治操作,操作的正當性必須接受檢驗。

  臺灣方面《監獄行刑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受刑人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治療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就醫或移送病監或醫院”,保外就醫與移送病監或醫院的差別,在於前者不計刑期,後者視為在監執行。民進黨及親扁人士屢次探監了解陳水扁健康狀況,基於陳水扁的政治敏感性,臺當局“法務部”不敢鬆懈,依其健康狀況調整醫療待遇,以符合醫療人權之需求。

  2012年8月,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赴臺探視陳水扁,並拜會前“法務部長”曾勇夫,論及陳水扁是否應保外就醫。曾勇夫告知克拉克,依據長庚醫院診療團隊診療及醫療儀器檢查結果,醫囑以藥物治療,仍屬臺北監獄可為適當醫治程度,因此不符保外醫治規定。陳水扁坐監以來曾五度戒護外醫,2013年4月自臺北榮總移送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醫療專區接續治療,都是“法務部”依據醫療團隊專業建議所做的裁處。

  陳水扁于去年12月10日向“法務部”聲請保外就醫,“矯正署”15人醫療鑒定小組審查結果,建議准予陳水扁所請。從陳水扁獄內醫治到戒護外醫,再到醫療鑒定小組建議準其保外就醫,均尊重醫療團隊及鑒定小組之意見或建議,若仍指責“法務部”不顧醫療人權,則未免失之公允。

  至於外界以高速公路塞車,何不加班處理等觀點提出質疑,則又牽涉陳水扁是否可享特權的問題,屬於公平正義之層面。數十年來,從事監獄教化的更生團契總幹事黃明鎮指出,陳水扁身為前臺灣地區領導人,礙于社會輿論壓力,才會擁有龐大的醫療團隊對其進行健康醫療和評估,一般受刑人不可能有此待遇。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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