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九合一”選舉早已落幕,但選舉激情仍未消除,選舉結果也沒有讓一些人消氣,持續對輸家進行追殺,讓社會的撕裂無休止展延下去。由民間部分團體發動罷免國民黨籍“立委”的“割闌尾計劃”,正如火如荼進行中;網路名人發起的一些動員性活動,也在加溫中,沒日沒夜進行著“網路霸淩”,用語之狠毒、刻薄,大概可以用“極致”來形容了。
臺灣《中國時報》21日社論指出,縱然有人曾經説,臺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但在霸淩橫行的臺灣網路世界中,是尋找不到這種美麗的。相對的,誰都可以找到一些人,對同樣生活在這塊土地的其他人,進行殘酷的羞辱、撻伐、戲謔、變造乃至妖魔化,有許多人在網路被霸淩的紀錄,幾乎是揮之不去甚至永遠留存的印記,仿佛是古代的黥刑一樣,不同的是黥刑是古代專制帝王所為,今日的黥刑,卻是在網路世界中任何人都可以發動,還可理直氣壯的宣稱這是在踐履所謂的“言論自由”!
有部分公眾人物的作為與操守確是值得非議,也應該受到輿論的監督與論斷,特別是那些違反法律與倫理尺碼的公眾人物,除了藉由“司法”手段加以追訴外,運用輿論制裁的方式更是需要,這原本就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公民社會所擁有的機制,這一點,不論是既存的大眾媒體,或是新興的社群媒體,也都該一體適用的。
對公眾人物(甚至非公眾人物)所為之批判,該不該存有所謂的“分際”?或是講得更直接一點,該不該存有最起碼的“比例原則”?是不是針對任何與我立場不同的人,都可以判定其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輕易將之冠為“惡人”,完全不必理會他的尊嚴、他的人格,進一步還可以被允許以種種不堪的手法,對之予以無邊無際的羞辱與撻伐?更脫軌的是,還要召喚網路的鄉民共襄盛舉,以群體霸淩的方式,將之打成“全民公敵”,將之糟蹋到無以復加的地步。
以首波陷入被罷免待遇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為例,作為連勝文的助選大將,他的職責當然就是重話批判對手,併為所屬黨派的提名人選辯護,他的言行容有過當或不宜之處,選舉結果已經就是最大的懲罰,這不就是民主制度最可貴的地方?但此刻的蔡正元仿佛是一位被追殺的戰犯,不將他打到身敗名裂誓不甘休。如果對蔡正元的輔選作為一定要這樣加以懲罰,那麼在選舉期間那些將連勝文描繪成“神豬”、框架成“權貴”,無憑無據的予以羞辱的人,都完全不需要被檢討嗎?一些人反而還給予讚揚,這又是什麼邏輯?
這不就是如今臺灣網路社會的潛規則嗎?凡是挺柯P的、挺綠的,都擁有“政治正確”特權,不僅享有無上的言論霸淩權,也享有無上的言論豁免權,你可盡情的動員語言與圖像去羞辱、去輕賤你所看不順眼的公眾人物,如果被批判的碰巧是藍陣營的人物,那更好,你馬上會被按很多讚,許多人還會為你幫腔加料,當然最重要的是,誰都不必為此負任何責任!假如很不幸有人是挺藍的、挺連的,或更不幸是挺馬的,那麼最好的做法就是“閉嘴!”,如果有人想不開還試圖想辯駁什麼,那就等著被圍剿、被霸淩吧!
當然,若干被網路霸淩的當事人,不甘這樣無端的被羞辱、被糟蹋,嘗試循司法的手段討回公道,或是扳回若干顏面,但通常的下場是換來更大的羞辱,許多司法官也畏懼這種揚綠抑藍的“政治正確”,而選擇以“可受公評之事”草草了事,這等於給那些在社會搜尋公敵、定義惡人的網路霸淩者更大、更多的特權!
在實體的民主公民社會中,我們既然必須保障所有人表達任何言論與立場的權利,那麼我們早就習慣必須尊重他人的政治立場,那怕他的立場與我完全不同,問題是這種成熟民主社會本就該有的公民素養,正在臺灣一步步的消失,從網路上興起的這一股仇恨意識的動員,不僅讓臺灣到現在還走不出“九合一”的選舉氛圍,還持續的在撕裂臺灣社會。
網路對人類認知與社會文化的影響遠遠超過傳統媒體,網路霸淩現象對個人與社會造成的威脅和傷害實不容漠視,社會必須省思如何從道德行為、行政管理、法律制度等多層面建立規範,透過公民教育重建網路時代的公民意識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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