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民眾1日在首相官邸前抗議解禁集體自衛權,要求立即中止內閣會議。
臺灣《中國時報》3日發表評論説,美國戰後為了使日本非軍事化,曾替日本設計了一部《和平憲法》。抗美援朝爆發後,該《和平憲法》的非戰條例約束了日本的參戰能力,而成為美國霸權主義與戰略部署的絆腳石。於是美國又轉而鼓勵日本違背憲法規定,建立了一個超強大的“自衛隊”;同時,又援引《聯合國憲章》第51條的“集體自衛權”條款,與日本簽訂了一個互相提供軍事支援的《安全保障條約》。
無奈《和平憲法》明文規定不允許日本採取任何軍事手段解決國際糾紛;再加上修憲門坎過高,也無從加以修改,只好鼓動安倍首相“走行政手段後門”(即“內閣部長決議”),對《和平憲法》的“非戰內容”做出“可以參戰”的新解釋。如此,便繞過了合法修憲程式,赤裸裸地對憲法進行否決與踐踏。
日本當局違憲之事,其實從建立自衛隊的那一刻便已開始。日本“保有單獨自衛權”的主張雖然也是違憲,卻也是歷屆政府早已達成的共識,如今內閣部長決議將“單獨自衛權”擴展到“集體自衛權”。這一切,不過説明美國與日本為了達到軍事目的,不擇手段,已是無以復加。
值得注目的是,日本一方對美國的軍事支援又可延伸到什麼田地呢?所謂“就近地區”、“相關國家”又是具體何指呢?理論上,只要美國在全球各個角落受到攻擊,且無論傷害大小,都可造成日本軍事支援的理由與藉口。換言之,日本政府的新措施、新承諾,無異把自己綁在美國的戰車上。
與之對比,德國同樣是戰敗國,同樣有一部《和平憲法》,而上世紀70年代以來,它便老謀深算地繼續歡迎美國駐軍,而另一方面卻堅決拒絕將中子彈與反戰略彈道導彈系統及預警系統部署在德國境內。德國政府的考慮不外是,絕對避免將本國淪為核子戰場,卻同時又希望美軍留下一部分駐軍當作人質,以免美國政府輕舉妄動。
日本,則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果真中、美或俄、美之間發生衝突,一個既無核武又無戰略縱深地,更無核戰承受力的日本又在其間湊什麼熱鬧呢?
説穿了,美國不過是想借助日本的力量充當擋箭牌。美國可採取先發制人的“第一次打擊”辦法,摧毀對手的大部分核武力量;而後藉助日本部署的預警系統以及反導彈系統化解戰爭對手的剩餘反擊力量。至於,對手的第一次反擊是首先攻擊美國呢?還是日本?對美國而言似乎是無關緊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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