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檢評會”針對黃世銘公開王金平關説柯建銘刑事訴訟案持續進行調查,預定12月中旬做出決定。。
臺灣《中國時報》28日發表社論説,此事另一重點是王金平與柯建銘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的行為,目前由“立法院”自律程式處理中,但“立法院”的自律程式其實最不足以期待。此中道理,甚為簡單;“立法委員”從事“司法關説”,絕非始自今日,恐也絕非只以柯建銘案為限。“關説司法”在“立法院”中如果是個普遍現象,又有誰會借著自律程式認真加以檢討,誰又會被認為有資格對“立委”從事“司法關説”提出批判與檢討?
臺灣法院的訴訟程式呢?關説干涉“司法”獨立,臺灣“司法機關”是直接的受害機關,應該會對關説深惡痛絕才對。可是自從本案發生以來,相關爭訟進入法院,從地院到“高院”,對於王金平本人也不否認對“司法”個案特加“關心”的舉動,顯得雲淡風輕,不以為意。地方法院進入本案實質審理的階段,如果真的介意政治關説“司法”,就應該審究,國民黨有無理由根據高標準認定王金平的行為構成可議,而且足以撤銷國民黨黨籍,可是如今連開庭審理也是拖拖拉拉,何曾絲毫顯示法院對於政治“司法關説”應有的嚴正態度?
社論説,其實法院不懂得如何正視“司法關説”的問題,也非自今日始。今年臺灣“最高法院”廢除了行之多年的秘密分案制度,本是早年對付關説的辦法。這個辦法的錯誤在於使用秘密審判杜絕關説,無異舍本逐末。但“最高法院”採取秘密分案來防止關説,亦可見政治關説為害之烈!
然則臺灣“最高法院”非如此不足以阻絕關説,豈不佐證了不採取秘密分案的地院高院無力阻絕關説?更該問的是臺灣“最高法院”取消了秘密分案制度,有什麼替代的方法杜絕關説呢?
從柯建銘、王金平面對“司法關説”指責時所表現的理直氣壯看來,似乎沒有理由相信今日政治關説“司法”只是偶發的個案,“司法”對於關説如果束手無策,連譴責的力量也沒有,又怎能讓社會相信它的公正呢?誰知道法院判決王金平或國民黨勝訴是因為道理還是關説的力量勝出了呢?
法官處理“司法關説”的正確做法,就是在審理程式中將關説的內容向另一當事人揭露。關説之惡在於破壞了“司法”的正當程式,繞到幕後和法官單獨説話,不給對方公平答辯的機會。所以讓對方知道關説就是對付關説最正確的方法。法官向對方揭露了關説之後,關説者自然不敢再行關説。關説盛行到了“最高法院”要採取秘密分案的程度,臺灣“司法院”實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制度性的方法,幫助法官有效對付關説。
現在本案涉及的是政治人物關説檢察體系不要上訴,檢察官固然不同於法官,但是檢察體系不應容許政治關説的道理是一樣的。如果檢察不具備阻擋關説的功能,反而是助長關説的淵藪,臺灣“刑事司法”乃至“檢察體系”的信用,勢將隨之破産。如果“檢察體系”遇到升斗小民的案件判決無罪一概上訴,遇到有權有勢的被告才懂得不要濫行上訴的道理,怎麼會讓人服氣呢?臺灣“法務部”也一定要拿出能夠抗拒政治關説的具體辦法來。只將政治人物的關説一概用“關心”來形容,或宣稱只是針對個案要求依法辦理做為辯解,都是此地無銀,讓人看破手腳的拙劣説辭,萬萬不足以服人的。
王金平為柯建銘案“司法關説”,要同時矯正濫權監聽、視偵查不公開原則如無物,以及政治關説“司法”三大問題,杜絕“司法關説”是重中之重,否則臺灣的“司法”公信力,在王金平案之後,是沒有人會相信的,那將是臺灣社會正義崩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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