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迷姦女子案,被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求刑三十年。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署名文章表示,李宗瑞求重刑,大快人心。這案破得漂亮,我們豈能吝嗇于按個讚呢!
全文摘編如下:
昨日,富少李宗瑞迷姦女子案,被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求刑三十年,臺灣社會人心大快。
不可諱言,李宗瑞以其父親李岳蒼擔任著名金控與證券公司董事,在社會上擁有豐沛的人脈與金脈,所以才可以恣意妄為、視法于無物,吸毒、迷姦偷拍與性侵無惡不作,而事發後又以被害人應顧及顏面,以兩情相悅意圖狡賴。
所幸,檢警能鍥而不捨以抽絲剝繭的精神,耗費巨大的人力與物力,在無數電話號碼與性愛光碟檔名的交叉比對下,查出被害人犯罪證據,並鼓勵被害人出面指證,終於在事證確鑿下,而讓李宗瑞的罪行難以遁藏。這案破得漂亮,我們豈能吝嗇于按個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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