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評論中心  >   海峽時評

投保協議簽署:兩岸經濟合作再入新境

2012年08月13日 09:50: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8月9日,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圓山飯店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八次領導人會談,雙方成功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和《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香港中評社今日刊載專論就投保協議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分析,並表示,協議的簽署為臺商赴大陸投資注入強心劑,為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開啟新局面,兩岸經濟合作也由此進入了新境界。兩岸投保協議的成功簽署,為兩岸深化經濟合作提供了更加穩定、保靠的制度平臺,兩岸互信合作更加深入鞏固。

  全文摘編如下:

  8月9日,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北圓山飯店舉行兩會恢復協商以來的第八次領導人會談,雙方成功簽署了《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和《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成為新形勢下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起點。 

  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可謂一波三折。自第六次兩會商談起,兩岸投保協議的磋商就為兩岸各界高度關注,兩岸雙方能否早日簽署投保協議兩年來一直是兩岸各界期待的熱點。歷經第六、七次兩會商談,到了第八次,《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終於成功簽署,臺股應聲衝破7400點關卡,單日成交量突破新台幣千億元大關,是數月來臺股首度恢復新台幣千億元以上的量能水準。這從一個側面充分反映出臺灣各界對兩岸投保協議的高度期待,而協議的簽署為臺商赴大陸投資注入強心劑,為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開啟新局面,兩岸經濟合作也由此進入了新境界。 

  從《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的名稱就可以明顯地看出,這份協議的主要內容在於兩大方面,一是“保護”, 即如何充分保障兩岸雙方投資者的權益;二是“促進”,即如何進一步促進兩岸的雙向投資。在“保護”功能上,協議對兩岸雙方逐步減少投資限制、解決投資爭端等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無論是正文還是附件,都從兩岸經濟合作的客觀實際出發,切實考慮兩岸的實際需要和可操作性。就協議中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的規定,兩岸兩會達成具體措施的共識,兩岸雙方將依據各自規定,對另一方投資者及相關人員,自限制人身自由時起24小時內通知,這就從司法的層面上為雙方投資者創造了公平公正的法制環境,為雙方投資者吃了“定心丸”。 

  另外,由於歷史原因,許多臺商都是經由第三地轉赴大陸投資。投保協議將這些佔有相當比例的“轉投資”臺商納入保護範圍,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切實回應了廣大臺商的關切。這些內容和安排充分考慮到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的現狀,體現了兩岸特色,實現了多年以來廣大臺商最為期待、要求最為強烈的願望。大陸方面積極採納臺商的意見,把人身安全也納入到投資保護中來,充分體現了大陸方面的善意和誠意。 

[責任編輯:高斯斯]

海峽時評
深度幕後
七日視點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