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灣彰化縣出現了一條荷蘭式的“花街紅燈區”,引來社會輿論議論紛紛。據媒體報道,當地有十多傢俬娼館將大門改裝成鐵窗或是透明玻璃,做“生意”的女郎一大早就盛裝打扮招手攬客。國際廣報電臺《世界新聞報》報道説,每年暑期是島內“紅燈區”生意格外紅火的日子,也是這一社會問題掀起口水仗的時候。
根據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今年4月的決定,島內“罰娼不罰嫖”的相關規定將在今年11月失效。根據新的規定,臺當局將尊重“地方自治”精神,各縣市可本著“自治”原則,自行規劃設立“紅燈區”,交易雙方皆合法。但如果在“紅燈區”外擅自經營,則買賣雙方都得挨罰。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指出,為避免影響民眾生活,“紅燈區”必須與文教、宗教等設施保持適當距離。對於目前各縣市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稱,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可允許繼續營運。
雖然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允許個縣市自行規劃“紅燈區”,但是地方的態度卻不盡相同。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花蓮、澎湖等12個縣市都已表示明確反對,大喊“紅燈止步”;其他10個縣市長則稱要“全盤了解”、“從長計議”。花蓮縣長傅昆萁強烈反對設置“紅燈區”,他説臺當局“一邊要求兒童讀‘四書五經’,一邊卻要搞性工作除罪化,實在讓人搞不懂”。
要不要設置“紅燈區”歷來是臺灣社會的一個焦點話題,社會上不乏反對聲音。現代婦女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表示,婦女團體經過多年努力,爭取到性交易除罪化,然而臺當局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紅燈區”,專區外娼嫖都罰,這分明違反了法官的解釋及婦團共識。
近年來,臺灣色情行業呈現出氾濫的勢頭,為了控制“色情文化”對臺灣社會、尤其是青少年成長帶來的不良影響,臺灣相關部門對色情行業採取了一定的限制打擊措施。2008年6月,臺北萬華區警方曾鎖定當地著名觀光景點附近拉客賣淫的 “流鶯”和私娼,展開維護市容的掃蕩行動。在萬華地區活動的“流鶯”、私娼人數超過百人,交易價格從新台幣600到1200元不等,這些“流鶯”、私娼成了警察局裏的常客。她們往往是前腳剛踏出警局,後腳就到街角拉客,和警察大玩捉迷藏遊戲。
據了解,島內民眾對性交易的態度也不同,據島內行政主管部門2010年11月做的民調結果顯示,主張全面開放性交易工作的僅佔7.6%,主張全面禁止性交易的有14.5%,而主張“有條件開放”的民眾佔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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