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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該依法審判還是依民意審判?

2010年11月10日 08:18: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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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的二次金改收賄案,法官周佔春的無罪判決一齣,島內輿論譁然,不滿的民眾甚至向法院丟雞蛋抗議。臺灣《聯合晚報》9日社論對此指出,畢竟,陳水扁家族的貪腐事跡斑斑,機要費等四案的一、二審皆判了重刑。周佔春的判決理由令很多人不解,難怪民意翻騰不已。

  島內民意憤怒,學界也針對周佔春“獨特”的法律見解提出各種評析,認為他對“憲法”的“總統”職權有所誤解。這些都顯示,法院的判決會受到社會公評。不過,向來表示不干預司法的馬英九在此時開口説話了,認為司法不可“悖離人民”。此言卻激起了反向的漣漪,有人認為,按這種説法,以後案件審判不待司法,交民意調查就好了。檢方則説,不排除在收到判決書前就先行上訴,又強調上訴與馬英九談話無關。

  社論指出,這些後續的發展,真是無事惹塵埃!檢方依職權本來就可上訴,大可針對一審判決書中違法判決之處,嚴正提出反駁;現在卻在輿論氣氛中強調“不排除收到判決書前就上訴”,討好民意的心跡明顯,然後又撇清與馬英九談話無關,每個動作都是畫蛇添足。馬英九辦公室事後聲明,馬的談話非針對個案。不針對個案,那是針對什麼?“元首”的發言讓“詮釋權”落在紛擾的社會氣氛中,只怕更添爭議。
 
  社論認為,司法判決屢生爭議,突顯臺灣的司法改革不能再等。但司改必須要回到制度的正途,才能立下威信。如果有任何一絲可能受外力左右的縫隙,則當民意如流水,司法會站不穩立足點。當年美國足球明星O. J. 辛普森的殺妻案,審判過程輿論沸騰,種族對立因而激化,華裔鑒定專家李昌鈺亦參與辦案。最後無罪判決出爐,不是因為證明了兇手另有其人,而是現場證據不足以將辛普森定罪。民意不服者眾,但司法案件,依法審理、依法判決的原則如銅墻鐵壁,沒有一絲空間讓是否悖離民意的説法滲透進來。人家的司法威信,是這樣一點一滴奠定起來的。臺灣的司法環境的確糟糕,馬英九應一以貫之堅定督促改革前行,若任由眾聲紛擾入侵,司法獨立永遠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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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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