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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陳水扁正視法規之外的道德與良知

2009年08月07日 13:49:00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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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新生報》7日發表社論指出,陳水扁涉嫌貪污案經臺北地院半年余的審理,將於9月11日宣判。這位前臺灣地區領導人迄今仍堅不認罪,他説“貪錢A錢,我是這種人嗎?”檢察官則痛批“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兩相對照令人感慨萬千。

  社論説,我們都知道不論昔日的君主,或今天民選的領導人,既由人民賦予管理社會重責大任,就應為民表率。而“表率”兩字代表的意義便是“修己之德”,如無德行縱使雄辯滔滔,終究會惹來更多民怨。陳水扁過去言行常能激起廣大民眾迴響,如今卻是支援者愈見稀落,即使最後的“向人民報告書”也難激蕩出水花。陳水扁今日的困阨之境,除了實質的犯行外,便是完全漠視道德上的制裁力量所造成的。

  陳水扁最近慣用的一句話“我錯了嗎”,其實充滿高傲與偏見,因為設若在道德與法律上他都沒有錯,又錯在誰?不僅整個司法體系錯了,他認錯的部屬錯了,甚至已部份認罪的吳淑珍、陳致中也錯了。依此類推可能島內民眾都必須向他道歉,因為陳水扁沒錯,必錯在別人。

  社論強調,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臺特偵組于去年12月12日,將陳水扁、吳淑珍等十四人依貪污等罪名提起公訴,並認定陳水扁家收賄及侵佔公務機要費共達7.8億(後陸續有新發現),因此向法院建請對陳水扁處予“最嚴厲制裁”。特偵組係由陳水扁親自任命的檢察總長陳聰明指揮,又如何會對這位前上司進行“司法迫害”?同樣的,在終審辯論中蒞庭的主任檢察官林勤綱,也曾是美麗島時期與陳水扁懷抱相同理想的人,即曾感性表示“腐敗必須終結,要以本案作為改變歷史傳統錯誤的起點,樹立明昭炯戒的里程碑”,他的結論是“朋友,我必須釘死你的過犯”。以林勤綱過去與陳水扁相惜相知程度,也許在感情上他會站在陳水扁一邊,但在公事上他卻有清楚認知,這便是法律人的堅持,以及是與非的辨明,陳水扁能説錯在別人?

  陳致中夫婦於今年1月21日當庭認罪道歉,願匯回陳水扁家海外資産,表示如有不法就交給檢方處理,如屬合法財産也會全數捐給慈善機構。雖然此一承諾迄今未曾實現,但既經“忠與孝之間掙扎”也就代表在此事上他已認知父母的行為是錯誤的。陳水扁豈能否定兒子説法,錯在別人?

  一個社會賴以維繫人心以及制約個人行為者,除法律外尚有風俗、習慣、宗教、道德。而法律只是最後手段,因此才有“社會最後堤防”之稱,假設人類只能倚賴法律來維繫群聚生活中的一切行為,付出的代價恐怕很大。社論最後強調,陳水扁不相信人心評斷,不重視道德影響,在寄望法律還以清白下,偏又不信法律公正,錯都在別人的人,又如何讓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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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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