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淑、范振宗登陸參加兩岸論壇,民進黨中常會迅雷不及掩耳通過黨主席蔡英文的提案,送中評會開除兩人黨籍。同一天,“綠委”高志鵬因貪污索賄遭判刑5年半,民進黨中央卻説他只需“停權”,“立委”資格不受影響。
臺灣《聯合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兩相對照,登陸的“罪行”,是不由分説,當下問斬;對於“貪污”,倒是可以從輕發落,慢慢跟司法拔河。民進黨的兩套標準,讓人瞠目結舌。
文章稱,民進黨説,擅自登陸一律開除黨籍,這是“黨有明文”,不能不開鍘。要真這麼紀律嚴明,外界也沒話可説。但別忘了,民進黨的“廉政條例”本來明定“起訴就停權,一審有罪除名”,卻為了幫陳水扁、高志鵬、薛淩等人解套,在去年刻意修改放寬。民進黨的內規已扭曲到“量身打造”的地步,何必還裝模作樣作“依法行事”狀?
文章認為,最可笑的是,許榮淑和范振宗都已是遠離公職的人物,而高志鵬卻是佔民進黨“不分區”榮銜的“立委”;結果,民進黨對“公媽”嚴刑伺候,對公職現行犯卻恭敬有加。這副“欺弱畏強”的嘴臉,還好意思説什麼司法打壓,説政治獻金法規範不明確!高志鵬先前因民進黨中央的曲意回護逃過一劫,這次再來個“停權”的從輕發落,抱著官司做完任期,多麼安然自若!
文章最後強調,“登陸”居然成了比“貪污”嚴重百倍的罪行,也只有在民進黨扭曲的道德感與政治意識下才會出現的怪現象吧!民進黨要怎麼執行家法,外界管不著;但搞得太難看,別怪圍觀民眾笑掉大牙。民進黨黨規訂得像幫規,怎麼會受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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