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監察院”已停擺了三年半,積案三萬多件,八月一日起展開運作,人民確實有所期待,“監察院長”王建煊亦自許甚深,但,臺灣《中國時報》特稿文章指出,“聖人”舍我其誰的使命感過強結果,卻可能影響臺灣五權分立的衡平,甚至限縮了其他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空間。
王建煊對自己的期許甚深,願以“院長”身分登高一呼,不畏強權帶頭查案,以整飭吏令,自是可喜;“院長”宵旰勤勞、限期辦案,清廉自持,亦會對監委們起上行下效之功。
只是,王聖人在熱血沸騰之餘,顯然忘記了,“監察院”為合議制,與“部會”首長指揮、統領全部,並不相同。
文章認為,“院長”以監委身分查案時,同樣擁有“憲法”賦予的監察權,因此“院長”願意身先士卒地帶頭查案,本無可厚非;但另一方面,即使是“監察院長”,其行使職權的許可權亦和其他廿四位監委無異,亦即每位監委均是獨立行使職權,並不受“監察院長”指揮辦案。
也因此,王建煊自“立院”審查起的一連串談話,顯然指導性太強。尤其監委無論是接受人民檢舉陳情,或是自動調查各種案件,均應有幾分證據説幾分話,但從王建煊幾次點名擬調查個案看來,明顯心證已成;亦且除非他上任後凡事親力親為,每個所謂“大案”他都親自調查,否則之前的諸多談話,無異是干擾其他監委辦案。
文章以王建煊念茲在茲的核四案為例指出,事實上,上屆監委已調查過核四案,並已通過調查報告,在“監院”一案不二查的規定下,除非王此次能提出核四案的新事證或新進展,否則該案實難重啟調查。
臺灣人民確實期待“監察院”有所作為,王建煊接掌“監院”要積極任事,自是值得肯定,但,文章重申,聖人想要重振“監察院”聲威,卻仍得遵守臺灣五權分立的遊戲規則,否則逾越了許可權,改革大旗舉得再高,都難以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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