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臺當局氣象部門視為輕度颱風的“海鷗”颱風,日前帶來超大豪雨,非但在一夕之間奪去數十條人命,也造成中南部地區重大損失,災情之慘重,較強烈颱風有過之而無不及。臺灣《中央日報》發表社評指出,預報不準的氣象部門固然難辭其咎,但認真説來,真正該負責的恐怕還是許多政治人物!
今年第七號颱風“卡玫基”,氣象部門預測中南部累積雨量,原先只有二、三百毫米,卻一路飆到八百毫米,甚至超過一千毫米,許多地區且創下歷年最高單日降雨紀錄。以致造成數十人傷亡、失蹤;農作物損失至少三億一千余萬元;六十七萬戶停水,十二萬戶停電;臺鐵西線一度全停,中南部公路四十處阻斷的嚴重災情。
面對如此重大的災害,各界紛紛把矛頭指向氣象部門,除了從馬英九、劉兆玄到“交通部長”,相繼批評氣象部門預報掌握海上氣象不確實,誤差太大;災區的地方首長也紛紛把責任推給氣象部門,民眾更把氣象部門罵得罪該萬死。
社評説,平心而論,氣象部門預報不準,確為事實,對於許多因為相信氣象預報而應變不及損失慘重的民眾,氣象部門當然要負很大的責任,絕對不能以“預報本來就有誤差”搪塞,更不能拿過去五年臺灣的颱風路徑預報的誤差還比美國與日本要好做為藉口,必須痛切檢討改進,加強氣象資訊分析。
不過,話説回來,縱使氣象預報正確又怎樣?人員的傷亡就算會減少,但土石流會減少嗎?災區會不淹水嗎?排水系統就能負載嗎?道路就不會坍方嗎?河流就會不氾濫嗎?公共建設就能確保安全無虞嗎?答案當然都是否定!
社評指出,顯而易見,該檢討的絕對不只是氣象部門一個單位而已,包括“中央水利署”、“農委會”、“營建署”、地方縣市政府以及各級民意代表,其實也都有連帶責任。舉例來説,從2006年6月至2007年10月,“水利署”共規劃123件計劃,執行河川整治及區域排水整治,但到2007年11月第一期預算期程結束,竟然還沒有一個結案;而2008年至2012年的第二期治水預算中,補助各縣市疏浚清淤經費十二億元,又竟然以統籌款方式編列,形同地方政治人物選舉綁樁的小型工程款。試想,預算如此編列,執行力又如此之差,更別提許多工程還偷工減料,在這種情形下,怎麼會不淹水?事實上,也正因為如此,儘管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編了八年一千四百億元的治水預算,但每逢颱風或者大雨,各地水患不只沒有減少,反而更加嚴重!
換言之,預報不準的氣象部門固然必須要檢討改進,但民進黨時期執行治水不力的行政官員,其實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而在治水工程發包過程中,撈到好處,導致工程品質低劣,未能發揮預期效果的政治人物,更必須繩之以法!再者,若干道路、橋梁偷工減料,在水災中崩塌毀損的責任,自然也應該徹查!
社評最後表示,我們無意為氣象部門緩頰,但任何重大災難發生,總應該查明,究竟是天災、還是人禍使然?如果是兩者都有,究竟又以那一種因素為主?然後對症下藥,才能解決問題。舉例來説,雲嘉南淹水與地層下陷有關,人盡皆知,但若超抽地下水不能制止,未來不管投入多少經費治水,必然還是照樣淹水,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敢於對抗民意壓力嗎?言之至此,能不擲筆長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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