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金援弊案”,最近越演越烈,隨著案情發展,“掮客詐騙,政客分贓”的圖像似乎已經呼之欲出,但當事者個個都把責任推給別人,令人除了痛心,更感憤怒!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今日刊登社評指出,這起涉及十億的弊案,在臺灣“外交”史上,縱非損失最大,但絕對是情節最荒謬,過程最可笑的一案,兩個前科纍纍的掮客和一個一向工於心計的政客,再加上陳水扁的親信合力演出。在短短幾個月裏,就騙走了三千萬美元的鉅款,如果不是東窗事發,外國媒體披露,“外交部”不得不做危機處理,人民始終都還會蒙在鼓裏。
如今,原先被鎖定為主犯之一的吳思材公開露面,除了抖出許多內幕,還曝料已被警告,不要繼續停留臺灣,否則後果自行負責。按照他的説法,這起“建交”案是金紀玖要求他幫忙;邱義仁向他保證,這是臺灣當局要求他做的事;黃志芳答應補償他一百萬美元;“建交”破局之後,他已遵照金紀玖“老闆”邱義仁指示,把錢匯到金紀玖戶頭,自己沒拿一毛錢。邱義仁和黃志芳隨即都舉行記者會反駁!
社評指出,究竟孰是孰非,在證據完全揭露之前,確實很難厘清。不過,可以斷言,案情絕對不會像邱義仁所講,他只是“因為信賴友人才受騙”那麼單純!鋻於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式,與其揣測內情,不如探討在這起“外交”史上最大醜聞中,誰該負起責任!
社評認為,毫無疑問,邱義仁絕對是罪魁禍首。是他“信賴”柯承亨的介紹而用金紀玖,沒有經過任何起碼的“國安”查核,就把“建交”大事交給“外交”掮客;是他指示黃志芳,積極推動臺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同樣是他指示,至少也是他同意,不要跟巴布亞紐幾內亞簽約。換言之,整個事件都是由他一手主導,其間決策的錯誤、查證的疏失、狀況的失控,在在都是他所造成,也當然應該由他負責,豈可用一句被騙就沒事?又豈可以他會全部負責就脫身?更不用説在此過程中,他是否也拿到好處?有沒有涉及貪瀆?還都要深入調查!
其次,黃志芳雖然宣稱自己把四千萬殺價為三千萬美元,為臺灣利益把關,而且也是因為他認定巴布亞紐幾內亞沒有“建交”誠意,所以才沒有簽約。言下之意,仿佛他不但無過,而且有功!
社評質疑,既然“外交部”早對巴布亞紐幾內亞存疑,何以要急著把公款匯到新加坡掮客的私人戶頭?為什麼一開始不把“外交部”的承辦人員列為聯名帳戶?以確保公款不致濫用或損失;在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官員搭上線之後,又為什麼不循“外交”慣例立即接手,任由掮客操弄?這些顯然違背正常做法的事,黃志芳難道不需要負責嗎?
社評指出,除了邱、黃二人之外,陳水扁當然也難辭其咎。“國防”、“外交”一向都是他的禁臠,“外交部”推動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他事前知情,付出三千萬美元,他也知情;目前涉案的邱義仁是他展開“烽火外交”的推手,黃志芳和柯承亨都是他的親信,即令他只是受到這些人的矇騙,也難逃識人不明、用人不當的失察之責,更何況在此過程中,究竟有無利益輸送?跟他的福爾摩沙基金會遷到新加坡究竟有無瓜葛?都還有待查明!
如此貽笑國際、傷害臺灣形象的“外交”醜聞,絕對不能息事寧人。社評最後表示,期待馬英九上任之後,務必全面清查,對於陳水扁、邱義仁及黃志芳的責任,也一定要追究到底。
[責任編輯:張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