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中國時報》刊文質疑,傳聞若干時日的中正紀念堂可能指定為“國定古跡”的消息,果然正式發佈了。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中正紀念堂是否應該撤銷,完全是政治課題。當局主張把它改為臺灣民主紀念館,有人贊成、有人反對,在民主社會是很自然的事,應該由人民來決定。如果做成“公投”的議題,比起入聯、返聯要有意義得多了。否則也應該使它成為這次大選的重要議題,讓民眾在為“立委”與“總統”投票時,考慮候選人在這方面的主張。這是間接的“去中國化”的“公民投票”。
可是把這座建築物用指定古跡的方式來爭取改變使用權,使文化資産保存這個文化工作的範疇,如何再嚴肅的推動下去?近百年來,世界各先進國家的文化界努力奮鬥的目的,就是要使文化與政治脫鉤。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當政者有此誠意尚免不了不經意的影響,如有意利用文化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就更可怕了。
文章呼籲,臺灣好不容易脫離了鬥爭工具式的文化,做些認真的文化工作,幫助民眾精神生活水準的提升,拜託在位的大人先生們,為文化工作者留一條路走下去吧。
故事的開始是當局揚言要拆除圍墻,改堂為館。中正公園及回廊已經是市民活動的場域,而且是公共財産,這樣的大動作就應訴諸市民“公決”。這樣不理性的政策宣示,使臺北市政府做出不合理的對抗行為,宣佈中正公園全區,包括其中的建物,為暫定古跡。對臺北市政府而言這是有效而且合法的保護手段,可是對於古跡維護工作者,這已經把文化法規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了,在內心裏是很難贊同的。所以在審查小組開會時,大家都不贊成改變現狀,但也不覺得具備指定為古跡的條件。有人主張登錄為文化景觀,是勉強可以同意的。
文章指出,當局顯然很著急,擔心一旦明年大選失敗,這著棋就白下了,才想出利用指定古跡的方式,擺脫臺北市政府的管轄。當局原不同意臺北市府暫定古跡的宣佈,忽然改變立場,積極辦理“國定古跡”審查,就可知道其用意並非珍惜中正紀念堂,而是利用法律漏洞,爭取管轄權。“文資法”中雖有市定、“國定”古跡之分,並沒有分別兩級政府的權責,是很奇怪的現象,也沒有規定審議委員的法定地位,使委員會極易成為當局的手套。所以當局若決心要使某建築被指定為古跡是不難達成的。
當局這樣做,破壞了文化資産保存工作的獨立性,為了達到換牌、去蔣的目的,就不能不進一步的破壞文資法的保存精神。除非中正紀念堂的條例被廢止,指定為古跡不能改變其名稱,也不能以再利用為名,改動其建築。當局若要強行變更,必然引起政治上的抗爭。為一個政治的符號搞得“中央”與地方不和,紛爭不休,值得嗎?
最受傷害的,當然是古跡保存了。古跡的維護,各地都很重視準則。那些條件是被指定為古跡所必備,為古跡界最慎重的。這幾年來,古跡指定漸受政治的影響,已經很使人耽心了,怎禁得起強力的傷害?在維護上,一座古跡必須要保存其歷史的原貌,所以越是想改變的,越不適合指定為古跡。如果指定的目的是改變,要這部“文資法”做什麼?
文章最後表示,當今的古跡指定過程有很多值得討論之處,近日“文建會”尚支助大學辦理國際研討會來討論保存準則的課題,怎能再把它用來達成政治目的呢?難道政治性指定可以例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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