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明年臺灣“總統”大選還不到半年的時間,突然傳出“中選會”考慮採取“一階段投票”,讓選民一併領取“總統大選”及“公投”票,消息傳出後,不僅在野黨大加撻伐,輿論也普遍批評。
臺灣《中央日報》網路報日前發表社論批評説,如此做法,除了顯示“中選會”已經淪為民進黨的打手,更證明民進黨為了拉抬選情,將無所不用其極。
二OO四年“總統”大選與兩項“公投”同時辦理,領投方式一度爭議不斷,最後採用“分開領、圈、投”的二階段方式進行,選民領、投了“總統”大選票之後,再沿選務單位設置的動線,領投“公投”票。日前“中選會”規劃同時領取大選票及“公投”票,其理由是一階段投票有“動線較簡單、方便選民領投”的優點。乍聽之下,似乎不無道理,但深入研究,這種説法完全只是藉口而已!真實的原因是,民進黨希望借此提高“公投”過關的可能性。
社論指出,根據“公投法”規定,“公投案”要通過,同意票要超過有效票的一半,投票率也要過半。換言之,以臺灣“選民”一千六百五十萬人計算,至少要有八百二十五萬人領取“公投”票;以上次實際數字一千三百二十五萬人計算,大約要六百六十二萬五千人以上同意,才算通過。二OO四年“公投案”無法過關,就是受投票率未過半影響; 當時投同意票的比率超過九成,但投票率只約四成五,足見領票人數多寡的重要性。
在二階段領、投票時,選民可以不領“公投”票,所以“公投”的投票率自然較低,但改為一階段投票,選民只要一領票,不管將來同意、不同意或是投廢票都算入投票率,所以投票率必然提高,一定可以跨過選舉人半數的門檻,對於民進黨而言,當然有助“入聯公投”的成功機率,更可讓“公投”發揮最大效益。
社論認為,顯而易見,這種作法是獨厚民進黨。就法理而言,“中選會”做為選務機關,已經有失公正與公平的立場;同時,選民如果拒領“公投”票,必須向選務人員聲明,勢將展現其投票傾向,對於選民而言,不僅增加心理負擔,而且也可能影響其自由意志,這在其他民主國家的選舉中,已經足以構成選舉無效的要件。再就實務而言,一次領取大選與“公投”的票,投錯票匭的狀況可能大量增加,屆時必然增加選務困擾,計票困難;諸如“公投”票投入“總統”大選票匭,究竟算還是不算有效?同時領票,開票後兩邊票數總額不同時如何處理?而且舞弊的機會也相對提高,例如二OO四年大選時,就曾出現部分投開票所,將“公投”票計入大選的情形,就是最明顯的例子,誰能保證,在深綠地區不會出現選民夾帶預先藏好的選票投入“公投”票匭?或是以預先準備好的選票調包?
無庸贅言,“中選會”在技術上動手腳,完全是配合民進黨的需要。君不見,“中選會”不久之前,就曾放話要放寬“總統”大選時有效票的認定,再加上前兩年把身分證換新,取消選舉蓋戳的規定,種種手段,無非要讓大選時可以作弊,試問,其用心何在?難道還不清楚嗎?
社論最後指出,“中選會”出此下策,已經證實它徹底喪失“獨立機關”的公正性,完全違背行政中立,在“中選會”朝野“委員”十五比二的結構下,所謂的“兩案並陳”當然只是幌子。對於這樣既不公平又有爭議的手段,在野黨必須要強力反對,堅決抵制,絕對不容民進黨的狡計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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