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看看政府文件的嚴肅性,有圖有真相》的網帖在網路傳播。該帖子稱,在一天(4月18日)的時間裏,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將朱馳航等4名幹部先任命後再免職並退休。記者查證後發現,當天先任命再免職並退休的幹部有6人之多,除網帖提及的四人外,還有二人甚至在同一天之內遭遇兩次免職。(5月15日《東方早報》)
按照常理,幹部被提拔,意味著得到組織認可或重用,進而繼續為謀求人民利益貢獻力量。但青海西州卻不按常理出牌,前腳把人家提拔了,後腳接著將人家免職,這豈不是忽悠當事人(實際上,當事人高興著呢)?不過,仔細了解其中的一些情況,免職卻似乎是不得已而為之,畢竟這6名幹部均到了退休年齡,也就是説,不管提拔與否,這六名幹部都將被免職並退居二線。
從這個角度看,同一天提拔並被免職,也是符合規定的,畢竟歲月催人老,就算某公僕再想在其崗位上發揮餘熱,也得符合相應年齡條件。這是法律規定,違反不得。而針對提拔,《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許可權,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如果説,對這6位幹部的考核剛好在當天完成並符合調整其職務和級別的條件,提拔當天被免職並被退休,應當算是一種巧合。畢竟,沒有法規説退休當天不準提拔的。
當然,以上一些程式是否一一走到位,還有待相關監督部門給社會一個説法。畢竟,這種“巧合”很難讓社會輿論平伏,很多人都懷疑此做法實則為安撫退休幹部。《公務員法》第37條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其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因此,很多人擔心提拔的真正目的是為退休後多拿退休金。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類似事情並非孤例,就在兩個月前,廈門思明區對同一人員的兩則任命消息被一網友發至微博,由於任命與免職僅隔一天,一時間,“廈門史上最短的人事任命”成為熱門話題,據説當地這麼做是為了“照顧這位好同志”。但很明顯,公務員級別不是用來照顧人的,它是對公務員過往工作的一定肯定乃至對今後工作的希冀,如果説級別隨隨便便就用來照顧退休者,意味著公務員退休前都可能被提拔,如此豈不是亂了套?
筆者認為,有些幹部數十年如一日兢兢業業,退休後理當被照顧,但“照顧”的方式並不該是突擊提拔。不妨這樣想,某幹部既然這麼敬業,這麼值得照顧,為何非得折騰到退休那天才來提拔呢?難道就沒有想過如此舉動會將當事人轉入一個輿論漩渦嗎?為何不能在正常的工作時期內好好地重用呢?再説了,退休金全部來自納稅人,一個官員正常提拔都應該徵求人民意見;提拔之後立馬退休,則更該考慮一般社會認可,照顧社會觀感和老百姓的看法,畢竟,這一提一退,于當事人和組織雖是皆大歡喜,但于公共利益,未必就有任何好處。(鄧子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