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審計署在自己的網站上公佈了2011年部門預算,年度支出預算總計八億八千多萬元。不過,備受外界關注的“三公”支出預算,審計署暫未公佈。
前些日,科技部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公開“三公”經費,但此後的審計署卻未公佈“三公”支出預算。為何要“暫”,要“暫”多久?
“三公”經費公佈不僅是數字,其有著不同的內涵。詳細地公佈“三公”經費至少有三大好處:一是將所用的資金放在陽光下照曬,可以擠壓水分;二是能迫使一些人“縮手縮腳”。從以往看,“三公”經費是個筐,公私不分,制度不分,不能入賬,不能報銷的東西都往裏裝,“三公”經費“裸出”,要想從中作假難度增大;三是公眾可以評頭論足,公款用得多,用得少,不得由有關部門説了算。另外,有了初一就有初二,誰的公費開支多,一目了然,迫使相關部門壓縮行政費用。
常聽説“審計是國家財産的看門狗。”而要看好“大家”,先得要看好“小家”,看好自己。“三公”經費是最重要的審計項目,按説自身應該先公佈,起示範作用,自己左擱右停,怎好要求人家公佈,又怎好去審人家。(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