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備受各方關注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經該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老有善養,親情才是最好的陪伴。福建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為老年人權益構築起“不離親”“不離家”“不離群”的養老底線,令人感懷,讓人溫暖。其間,獨生子女“護理父母假”,更在網上網下贏得無數點讚。
“護理父母假”能在輿論層面形成共識,大概無非兩個因素使然:第一,老人多了,養老問題亦關乎“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日前發佈的《中國養老金融發展報告(2016)》指出:以65歲以上老齡人口看,預計2030年達到2.8億人,佔比為20.2%。拋開“靠誰養老”的糾結不談,讓親情成為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核心命題,這是人倫之常,更是家風之本。子女與老人的關係是遠還是近,關係到老年人的生活品質,關係到家庭結構的穩定性,關係到社會風習的傳承。
第二,親情作伴好還鄉。民意一邊倒的支撐聲,起碼説明“陪護父母”實“不能”、非“不願”。古人云,“子欲養而親不待”,盡孝不能等半分。對於生病的父母來説,再專業的護工,恐怕也比不上笨手笨腳的子女。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從中國傳統孝道來説,在父母最需要溫暖的時候,即便工作再忙,也當有抽身陪伴的義務。不過,過勞的現代生活節奏、機械的勞動作息制度,很容易將人的情感物化、工具化。這個時候,立法使出洪荒之力,確實為親情互動構建剛性防護網,喚醒公眾情感中最柔韌、最動情的部分。
“護理父母假”新規之所以令人期待,是因為它不僅是倡議或鼓呼,在“法治中國”語境下,更有兩個鮮明的的特點:一是層級高。此前各地類似的良善之策也不少,比如南京2014年嘗試居家養老模式時就曾提出,子女、兒媳在家照顧臥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可以給其發月工資;深圳在制定養老服務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也提出,對與老人居住在一起的子女給予優惠政策,如個稅減免等。不過,理念終究未曾剛性落地,而地方立法的層級顯然更有抓手。二是罰則明。福建規定的獨生子女“護理父母假”,附帶了清晰的違法罰則,比如“可對用人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比如“嚴重失信的用人單位會被納入人社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拖欠工資的黑名單”等。
不過,在點讚與看好的同時,公眾仍難免以下的疑問:2013年新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就曾將子女“常回家看看”作為硬性規定,遺憾的是,現實歸謬了良法的初心。如果執行不力,地方的“護理父母假”會否步了回家看看的後塵?這擔心當然不是沒有道理:比如資方話語權強勢,又比如勞動者基本不會拿自己飯碗去換十天假期,再比如勞動監察“不訴不究”的慣性等。這些前置性的問題不解決好,良法到達善治,仍有千山萬水的距離。
家是盔甲,亦是軟肋。父母是大港灣,亦是東流水。願“護理父母假”成升級版常回家看看,更願類似的地方立法創意,成為呵護老年人權益、維繫親情紐帶的給力之舉。
[責任編輯:韓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