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取消院係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如果不實行院係行政領導公選,依舊套用級別對行政領導進行管理、考核、晉陞,這樣的改革勢難改變傳統的行政辦學格局。高校內部比取消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更重要的,是實行行政權和教育權、學術權分離。
北京大學校長林建華日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北大的綜合改革正穩步推進,效果開始逐步顯現。他透露,在人事改革方面,北大將嘗試取消院係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並採用聘用方式上崗,進一步加強人員流動。
目前,大部分高校二級學院的行政領導通常有正處或副處的行政級別,一般也按對正處、副處幹部的要求,進行任命、考核、管理。這使得學校的“官員”隊伍十分龐大,院繫領導辦學主要追求行政政績,行政級別同時也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一旦擔任學院行政負責人,由於有級別,就很難降級使用)。取消行政級別,就會更多從職務本身來考慮人員招聘和使用,有利於促進管理團隊的職業化和專業化。
北大的改革不是孤立的。此前山東省宣佈,2016年起選擇5所左右省屬高校試點取消二級學院行政級別,實行職員制,進一步理順校院兩級管理體制,提高二級學院管理的專業化水準。綜合地看,取消院係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是推進高校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但與此同時,如果學校校級行政領導仍然保留行政級別,取消二級學院(係)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對改變大學的行政化氛圍的作用就是有局限的。
近年來,一些地方取消了中小學校長的行政級別,實行職級制,但校長的選任還是由行政部門負責,而不是實行公開選拔,考核也由上級部門負責,而不是由學校理事會負責。而且,地方政府還在職級之外,套用行政級別來安排學校領導的晉陞、流動,因此,職級制並沒有促進中小學校長職業化、專業化,行政治校的問題依舊突出。這方面的教訓不可忽視。高校取消院係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如果不實行院係行政領導公選,依舊套用級別對行政領導進行管理、考核、晉陞(如上級部門在考察校級崗位候選人時,仍把學院院長作為處級幹部對待), 這樣的改革勢難改變傳統的行政辦學格局。
這就牽涉到我國高校的整體級別問題。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劃綱要》,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都提出取消高校的行政級別,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一所公辦高校的行政領導取消了行政級別。連2009年新建的南方科技大學,也從最初高調宣佈“去行政化”,逐步被納入傳統的公辦體制,校領導由組織部門按一定級別的官員進行選拔、任命、管理。取消高校行政級別的共識早已達成,可具體到實踐卻困難重重。這是因為,取消行政級別,不但直接影響到有副部、正廳級別的校領導的利益,還牽涉到有關部門管理學校方式的轉變。要取消高校領導的行政級別,政府部門必須下定決心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自主權,尤其是最核心的財權和人事權,轉變管理學校的傳統方式。
此外,高校內部比取消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更重要的,是實行行政權和教育權、學術權分離。如果取消了行政領導的行政級別,但教育權和行政權還是掌握在行政領導手上,行政權仍然支配教育權和學術權,主導學校教育資源和學術資源的配置,那麼教育行政化、學術行政化問題就將繼續存在,而且會具有更大的迷惑性。這就好比在一些民辦學校,學校校級和院繫領導都沒有行政級別,但民辦學校也普遍存在比較嚴重的行政治校問題,包括校長由舉辦者任命,而非由大學董事會公開選拔,辦學決策可由投資人、舉辦人做出,而不是通過教職工大會做出,應該由教授委員會、學術委員會進行管理的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也由行政領導説了算等等。
總之,大學去行政化不只是取消行政級別,或者説,取消行政級別只是教育和學術去行政化的一環。全面、深入的去行政化改革過程,也是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實行大學的現代治理的過程,目前進行的大學去行政化改革,步子還可以邁得更大些。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