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車主掌摑快遞小哥”的視頻刷屏了。並非因為熱鬧而被圍觀,而是一個頻頻動手打人、一個沒有任何反抗的對比反差,讓一場看似是非分明的糾紛變了味。被打的快遞小哥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表示,自己很委屈,已經報案了。對於期待的結果,這位小哥回答了四個字:“依法處理”。目前,毆打快遞員的出租司機因尋釁滋事已被北京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蹭壞了他人愛車,雙方應負有何種責任,需要專業鑒定,最終由法律説了算,不是誰富有、誰氣勢大,就可以任性動手。從這個意義上説,即使再有理,也不能不把法律放在眼裏,用粗暴的手段始終不能解決問題。
人都説,遇事要講理。這首先是在情感和常識意義上判定對錯,有些看似“理”氣十足的事,往往在當事人心中有一個結果,但既不能“得理不饒人”,像那位車主一樣揪住不放並施以暴力;也不能“理虧心虛,任人欺負”,像快遞小哥一樣如綿羊般被隨意打罵。實際上,所謂的“理”,也只不過是一個不成文守則,關鍵還是靠法律。
其實,施暴打人的背後,也凸顯出對規則的不尊重、對法治的不敬畏。如果沒有受到他人來自生命的威脅,為何要選擇先動手?如果有清晰可辨的責任,為何不等待警察依法處理?如果心中有對規則制度的基本遵循,為何還會輕易地當街撒氣?可見,表面上是在釋放心中的不滿,實際上是在踐踏社會普遍形成的對法律制度的守護。可以説,每個人都是法律保護下的個體,人人遵守才能人人受益,隨意破壞必將自食其果。在法律面前,沒有更公平正義的解決方式,更何況是一件小糾紛?
與施暴打人者對比,受委屈的快遞小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期待的處理結果是“依法處理”,值得我們擊節叫好。尊重法律,何嘗不是尊重每個人的權利,何嘗不是尊重每個人的人格。當強勢主體遇到弱勢群體、當有權有勢者遇到普通老百姓、當“土著老炮兒”遇到“外來漂流者”,身份的大小、職業的貴賤、姿態的高低,不能成為評判的標準,也不能變成頤指氣使、欺軟怕硬的“淩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別讓你的情緒衝破法律框架,別讓我的權利受到無情踐踏。我們需更有敬畏之心,既抱有善意,又充分尊重法律,如此進步的終將是整個社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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