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是今年全國兩會的重要內容之一。自2005年民政部提出慈善法立法建議以來,慈善法已經在立法道路上走過了十年多歷程,如今終於迎來了“過會”的重要節點,這是一個值得全社會為之振奮的好消息。對於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而言,更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慈善,本是一種無私的個體自發行為,任何時代都有其存在,但在現代社會治理中,慈善被視為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補充,具有重要的社會支撐功能。那麼,為實現慈善的社會功能,就必須將其納入法治軌道,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地激發其發展潛力。事實上,今日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已經受到極大制約,法治建設的相對滯後是重要因素。
據《慈善藍皮書: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15)》統計,中國慈善領域的年募捐額已超千億元人民幣。而當前包括登記註冊的慈善組織、民間慈善組織和自發募捐的個人在內,各類募捐主體達千萬級別——這就是當今中國慈善的發展規模。和數年前相比,這一規模堪稱“井噴”。但是,要想到我們是一個擁有10多億人口、年GDP達60多萬億元同時又有著悠久慈善文化傳統的國家,中國慈善事業的社會參與度及發展規模顯然還有巨大的潛力可挖。回顧近年來慈善事業的發展不難看出,人們一方面越來越慷慨地投入慈善事業,另一方面對慈善事業缺乏法治規範的怨氣也越來越大:一些慈善組織缺乏公信力、善款使用不公開透明、公益捐贈缺乏必要回饋……直到最近,“剩餘善款如何退回”仍然是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顯然,慈善事業必須儘早納入法治軌道規範發展,這已成為社會共識。慈善法的立法,是近些年來社會參與度最高的立法個案,本身就説明瞭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熱度以及對法治的渴求程度。
未來慈善法一旦通過,將是填補空白之舉,無疑能夠極大地推動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但是,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一部法律不可能解決中國慈善領域的所有問題。作為一部全新的法律,其涵蓋面、現實操作性都可能存在這樣那樣的不足。畢竟,“依法治善”對於中國來説還是新生事物,要求一開始就達到盡善盡美是不切實際的願望。另一方面,中國的慈善事業正在蓬勃發展之中,它還將不斷地向法治建設提出新問題,求解新答案,二者的良性互動方興未艾。從這個意義上講,慈善法的立法,對於中國慈善事業的法治化進程而言不是終點,而是一個良好的起點。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