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熱度不減,是因為廣場舞在群眾健身、豐富群眾業餘文化生活、促進同一群體社交關係等方面,確實有著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廣場舞噪聲擾民、過於擠佔社區公共活動空間等問題,也依然比較突出。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説,廣場舞的需求與活力,都主要來自於民間;廣場舞的問題,卻主要來自於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不足和管理的滯後。因此,廣場舞的問題需要政府出手,但用行政之手推廣和培訓統一編排的廣場舞,顯然是把著力點使錯了地方。
目前群眾自發創編的廣場舞,固然可能存在科學性不夠的問題,然而,正是因為廣場舞的多樣性,賦予了其創新、吸引力和生命力。即使是同一首《小蘋果》,不同社區大媽們跳的舞姿也可能不一樣,即使是同一社區,隔段時間也可能會對舞姿進行新的編排。體育總局的介入,利用行政之手進行統一推廣,利用比賽活動加強引導,姑且不論是否扼殺了群眾的創造力,但統一就難免單調,廣場舞最後是否會和以前強推的廣播體操一樣,不受人待見呢?
廣場舞在特定群體中受歡迎的現實,確實應該引起專家們的重視,積極投身廣場舞的創編與引導,也是專家們的社會責任所在。然而,專家雖然有專業知識,但群眾也有“高手在民間”,群眾與專家的區別,主要只在於某一時期專家的話語更受社會傳播偏愛而已,在本質上是不應該將群眾與專家區分,甚至對立。專家創編的廣場舞,是否更科學合理,本身也需要考證,是否受群眾歡迎,也應該由群眾自己來選擇,何必加以官方推廣培訓呢?
既然廣場舞源於民間、發展於民間,何不就將廣場舞的生存機制繼續交予民間呢?李克強總理反覆強調,將政府不該管或管不好的事務放給社會和市場來承擔,政府集中力量做好本分,政府要歸位和補位,不缺位,不越位。廣場舞的歷史實踐已經證明,廣場舞是可以不需要行政部門來摻和的。
當然,我們也必須承認,在群眾自發的廣場舞領域,政府也是存在缺位的,需要歸位和補位。比如,廣場舞的活動空間問題、民間協會自治的支援問題、噪聲控制問題等等。政府歸位和補位,就是要政府將有限的資金和精力花在“刀刃上”,進行雪中送炭。毫無疑問,體育總局請專家編排、推廣和培訓、舉辦比賽活動,是需要花費大筆資金和精力的。實際上,這些資金與其花在想錦上添花上面,不如花在解決群眾健身的切實困難上面。
廣場舞在擾民與利民之間,本身就存在爭議,但政府還可以在民間自主博弈的基礎上逐步完善管理辦法。現在,體育總局加入了,民間活動變成了官方活動,自然又給地方官員增加了一份政績的誘惑。如果地方政府不能理性對待,就可能讓擾民與利民民間自主博弈的天平頓時傾斜。
別給推廣廣場舞潑冷水
廣場舞無處不在,是全國大媽最為普及的健身活動之一,然而,跳廣場舞卻一直受到詬病,這並不是説廣場舞這種運動方式不好,而是因為受到場地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變成了擾民行為。因此,這邊大媽廣場舞跳得歡,那邊卻是周邊的居民受到困擾。的確,要讓廣場舞發展、壯大,那就需要先提供場地,可這恐怕是短時間內難以實現的。
現在公眾對健康的要求越來越高,健身的需求量也在增大,可提供給公眾鍛鍊的場所卻顯得狹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底,全國共有體育場地169.46萬個,用地面積39.82億平方米,建築面積2.59億平方米,場地面積19.92億平方米。以2013年底全國總人口13.61億人(不含港澳臺地區)計算,平均每萬人擁有體育場地12.45個,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1.46平方米。對此,公眾對推廣廣場舞頗有微詞,認為與其推廣,不如先保證跳廣場舞的“廣場”,這話是沒錯,但短時間內不太可能一下子突然冒出來那麼多空間提供給大媽跳廣場舞,在場地有限的情形下,推廣科學的廣場舞又有何不可?
我們不難發現,大媽們跳的廣場舞,全國各地均有不同的版本。誠然,這也是群眾智慧的折射,但不規範不太科學卻是不爭的事實,況且,在傳授方式上也存在欠缺。其實,現在大媽跳的廣場舞往往存在這麼幾個問題:其一,缺乏科學的正規的廣場舞;其二,缺乏有經驗且懂廣場舞的老師,往往多是由大媽憑藉自身的力量自學的,這難免會有差錯;其三,大媽所跳的現有的廣場舞未必就能夠起到健身的效果。
誰都知道,如果運動方式不對,或是在跳廣場舞時存在錯誤,則不僅起不到鍛鍊的目的,而且還極有可能會對身體造成損傷,起到反向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説,推廣廣場舞是有積極意義的,至少能夠給大媽們一個科學的示範,讓其明白有些廣場舞是不太適宜跳的,也不是所有的廣場舞都適合自己。
據了解,將在全國推出的廣場舞,有這麼幾個特點:專家創編、適合不同人群、編排科學合理、簡單易學,且總數只有12套,這對於大媽來説,學起來並不困。最為關鍵的是,跳這些廣場舞較為科學,也能夠達到健身的效果。
別給推廣廣場舞潑冷水,應該給予點讚,所有的矛盾在短時間內解決是不可能的。關愛大媽,先從規範、推廣廣場舞開始,這沒有什麼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