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高考出分填報志願的省市,28日開始填報高考志願。對於部分落榜考生來説,除了復讀之外,選擇上民辦高校不失為一個好的選擇。但是,民辦高校良莠不齊的現象較為嚴重,虛假宣傳、任意設置終止專業、違規收費等情形也時常發生,教育部門提示考生家長要謹慎選擇。(6月28日中國廣播網)
幾乎每年這個時候,都會有針對考生報考民辦學校的提醒。提醒當然是善意的,但這善意聽上去總讓人不是滋味。難道只有民辦高校在招生中有“虛假宣傳”、“違規收費”?
事實上,這些行為在公辦院校,甚至包括一本的名校中,也一定程度地存在著。僅僅只提醒考生注意選擇民辦學校,而不提醒考生謹慎選擇公辦學校、尤其是一些名校的招生行為,實質上將民辦學校的招生置於不利境地。從某種程度説,這也是對民辦高校的輿論歧視。
總體看來,當前的民辦高校在招生中的表現,其實要遠好于公辦高校。民辦高校沒有可動用的政策資源,不能像北大、清華那些名校一樣,利用國家資源、錄取手段、招生政策搶生源,只能在市場中接受考生的挑選。另外,從教育部門查處的違規收費看,公辦高校的違規收費也比民辦學校要嚴重——因為民辦學校十分清楚,一旦自己違規被發現,就可能面臨政府部門減招、停招的處罰,這就讓自身陷入生存的困境——它們不像公辦院校,背後有政府部門做靠山,即便不招生也不愁沒飯吃。
當前,我國高考錄取中的最大問題,不是來自民辦高校,而是來自一些名校利用招生特權,不顧規則地“搶生源”。比如,北大和清華等高校,除了在自主招生中,可以預先“圈定”一批學生,還可以在高考錄取中,從教育考試部門那裏第一時間獲得考生的資訊,給學生發所謂的“預錄取”通知。同樣這些行為,如果出現在民辦高校,就會被輿論批評為違規、招生詐騙,也會引起教育主管部門的“重視”。
再就是,公辦高校的“虛假宣傳”,也並不少,比如,有高校號稱本校有多少院士,其實這其中有不少院士最多在學校兼職挂名而已;有高校稱自己在某個大學排行榜中位列幾位,事實上,這一大學排行榜本身就沒有公信力,而且,這個學校的“名次”還説不定是花錢買來的。可是,對於這些“虛假宣傳”,鮮有媒體關注。倒是沒有“背景”的民辦高校,卻被輿論盯得甚緊。
筆者並不反對對民辦高校的招生進行監督,但只針對民辦高校,卻任公辦高校胡亂作為,這不是只拍蒼蠅,不打老虎嗎?
這種學校間不平等的競爭,正是導致我國教育品質難以提高,教育發展受困的根本原因。首先,由於學校間的地位不平等,民辦學校只能在夾縫中求生存,公辦名校可以用特權正大光明違規搶生源,民辦高校則要麼等待“慢慢死亡”,要麼搞一些招生小動作,某種程度説,民辦高校的虛假宣傳,是應對招生特權的“副産品”。他們的行為相對於公辦名校來説,只是小巫見大巫。
其次,由於公辦名校擁有各種制度、資源優勢,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極為不均衡,這導致受教育者的選擇十分狹窄。很多考生選擇民辦高校,完全是出於無奈。只有在自己的考分無法進入一本、二本學校之後,才考慮選擇三本的民辦院校和放在最後招生的高職高專。換句話説,民辦高校生活在高等教育的最低端。
對於利用民間資金舉辦的民辦高校,我國政府和社會輿論應該善待。首先,應該消除對民辦高校的歧視,包括政策性歧視和輿論歧視。教育部日前印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重申明晰了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的相關政策。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辦學的自主權,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希望這一《意見》能得以切實實施。
其中,民辦高校的招生自主權、辦學自主權尤為重要。輿論指責民辦高校的專業設置隨意,但其實,這些專業的設置,並不是由這些學校自主設置的。因為按照我國高等教育的管理規定,高校設置專業,是要報審批的,所以,很多高校設置專業,不會考慮社會需求,不會經過週密論證,而會重點關注怎樣打動審批部門。只有落實和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才能讓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學校的辦學定位,自主設置適合本校特點的專業,從而形成學校的辦學特色。
其次,民辦學校自身也要重視品質建設。毋庸諱言,我國民辦高校已經走過了靠規模維持生存的時代,接下來必須走品質發展之路。隨著生源數的減少,以前靠規模發展的民辦高校,將面臨破産關門的危機。在這個時候,如果民辦高校還想著怎樣忽悠考生,而不是提高教育教學品質,以誠對待每位考生,將與得過且過的“寒號鳥”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