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員表示,近期公佈的公租房成本租金並沒有脫離實際,土地拆遷成本佔了成本租金近一半。
相關部門的釋疑並非虛言。應從兩方面看待:一方面“誰用地,誰承擔”,只有依法予以合理補償被拆遷戶,才能維護被拆遷戶的利益。前不久,國土資源部發佈通知明確表示,要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準。另一方面也應看到,即便拆遷成本高,但不等於就可以自動加碼到公租房的租金上。政府應向低收入群體提供公共福利,公租房的使命既不是贏利,也不是投資,而是滿足住房困難群體剛性的住房需求。在這一前提下審視拆遷成本高,政府不妨拿出適當的公共財政予以補貼。
同時,在一些地方,土地財政是政府的第二財政,政府靠賣地給一些開發商開發商品房賺得盆滿缽溢。所謂土地財政取之於民應用之於民,就更應該拿出一定的土地財政用於保障房的興建。
當前各地正在大力興建保障房,如果公租房租金過高,甚至高於市場上商品房的租金,就會大大削弱其存在的現實價值。如此一來,不僅達不到預設目標,反而造成巨大浪費。公租房不能不算經濟賬,但不能只算經濟賬。政府應適當降低租金,讓低收入群體租得起,願意租。
去年年底北京市相關部門表示,公租房推出後,其租金一定低於市場商品房租金的兩成。言猶在耳,然而當下租金卻如此之高。參照現實,對公租房建設頗為用力的重慶,將租金基本控制在市場租金的六成左右。江蘇一些城市,公租房租金水準僅為市場租金的三四成。雖然北京有著土地拆遷成本高的現實難題,但如何發揮政府職能與調控作用,更考驗首善之區的執政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