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縣人民法院最近審結四宗女童性侵害案件。據了解,這些遭受性侵害的女童,父母均外出打工。(7月6日《羊城晚報》)
留守兒童是伴隨農民工的出現而出現的,隔代撫養等異於常態的社會變遷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而它的危害遠未得到應有的重視。
筆者的家鄉在湖南西南部一個小縣城,全縣人口接近100萬,外出務工人員多達30萬。在不少村落,精壯勞力常年在外打工,留守的基本為“6061部隊”(即60歲以上的老人和10歲以下的兒童)。留守兒童雖有父母,卻等同於在一個不健全的家庭中長大。這類家庭抵抗外來風險的能力極弱。與此同時,鄉村的基層政權、教育機構也無法承擔起“保護者”的角色。留守女童屢遭性侵害正是在這樣的一種背景下發生的。
相比之下,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更為嚴重。一方面由於留守兒童正處於成長髮育的特殊時期,而他們又無法享受到來自父母近距離的親情關愛及價值引導,另一方面,很多鄉村老人自己尚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日新月異,更遑論進行好的隔代教育。三代人的觀念衝突集中反映在非常態的家庭教育中,這非但不利於留守兒童的健康發展,反而極易造成留守兒童的心理困擾。扶風縣幾位留守兒童相約自殺,就是心理不健康的極端表現。
有梅縣的專家批評説,全市還沒有一個專門針對留守兒童遭受侵害後進行救助,包括心理干預的專門機構。但即便建立此類機構,也屬事後彌補。事後彌補固然是重要的,但事前干預和事仲介入更重要。留守兒童更需要預防和制止不法侵害或極端事件的發生。
也有專家建議,改變雙親外出打工的模式。他們列出的研究數據表明,留守兒童在小學階段有母親陪伴最好,在初中階段則父親陪伴最好。但這樣的建議在鄉村鮮有可信度,因而也失去可行性。父母外出打工,絕大多數都是為生活所迫。若是可留一人在家,兩每人平均不外出豈不更好?單親打工或許能部分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但勢必又引發夫妻間的分居問題。因夫妻分居城市鄉村而引發的悲劇,更為常見,而夫妻矛盾一旦爆發,受傷害的同樣包括孩子。
“改變雙親外出打工”的模式,有點“站著説話不腰疼”。從社會穩定、個人發展的角度,我們只能給予引導,比如讓成年父母逐漸認識到,“對孩子的投資,才是最好的投資”。外出打工所得到的工錢與因外出打工而失去的親情與下一代的教育,遠不成比例。這方面,媒體理應充分發揮輿論功能,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的人生規劃出謀劃策,提供科學的、立足長遠的建議。同時,當地政府也應積極為農村剩餘勞動力就近打工創造必要條件。從某種意義上説,減少留守兒童的數量,就是維穩。
以上是從最大限度減少留守兒童的角度來説的。面對現實存在的留守兒童,由於他們的監護人多數均不能起到合格監護的作用,這時學校和社會的支援就凸顯出來。一個結合了基層政權、鄉村學校、社會組織、家庭以及鄰里為一體的留守兒童監護體系,能夠有效緩解留守兒童所帶來的社會危機。但終極解決辦法,還在加速社會轉型這宏大的中國命題裏。(王 琳 原題:留守兒童:到底該誰來監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