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ang”的一聲,成龍的洗髮水代言上了微博熱門。余波未平,由臺灣知名女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佳潔士雙效炫白牙膏,被上海市工商局披露構成虛假廣告。廠商邀請明星代言本是雙贏,也讓二者被“綁上一條船”。若是産品出了問題,代言人首當其衝。代言有風險,選擇需謹慎,今天我們就來盤點一下,有哪些臺灣藝人因為代言的産品而“躺槍”。
類型一 官司纏身
代表人物 小S 伊能靜
問題代言 麵包、牙膏、瘦身産品
最多時一年接14個廣告,涉及領域更是涵蓋孕嬰産品、美白護膚品、服裝品牌。“代言女王”的稱號見證了小S的超高人氣,也為她的事業埋下隱患。小S過去曾多次因不實代言被罰過款,比如“超油切茶”、“訊聯臍帶血銀行”皆曾因廣告誇大遭罰。2013年她高調代言丈夫許雅鈞參與投資的“胖達人”,最後因該麵包並非“純天然”而落淚道歉。此次代言的牙膏又惹官司,廣告裏她微笑著説“只需一天,牙齒真的白了”,卻被查出美白效果是電腦軟體“P”出來的。儘管目前這個官司尚未罰到她本人,藝人公信力受損卻在所難免,真是成也代言,敗也代言。
另外,此前有媒體報道,成都一名女子使用某瘦身産品後致使腹部産生白斑,經醫院診斷為“色素減退斑”,並告知她可能終身難以治愈,而司法鑒定她的疾病與此前的減肥診療有關。後來,這名女子一怒之下將“古方瘦身”減肥公司告上法庭。在臨近開庭前,她又將這家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也是這名女子此前偶像的伊能靜也追加為被告。像這樣消費者狀告明星代言人實屬罕見,卻有不少網友叫好。
類型二 自賣自誇
代表人物 林志穎 阿基師
問題代言 食品、飯店、保健品
以知名臺式料理大師身份進軍主持界的阿基師,曾經在指責他人代言風波時説,“如果自己代言的産品出問題,願意下跪道歉”。結果,他就真的因為代言的“牛頭牌”紅蔥肉燥染上“地溝油”,在上海下跪道歉了。不僅如此,後來阿基師自己擔任主廚的福容飯店也遭到臺灣“黑心油”風暴的波及,又讓他不得不再次上演“痛心疾首”的道歉戲碼。然而,自從阿基師爆發桃色新聞後,原本代言的産品也一項一項與他做切割,撤掉印有他照片的商品。由此可見,廠商與代言人往往都是“大難臨頭各自飛”。
向來被譽為“不老男神”的林志穎,常常親自“現身説法”,宣傳自家公司生産的美容保健産品。然而卻被有著“第一打假衛士”之稱的方舟子炮轟其虛假代言,是一個欺騙粉絲的商業騙局,一時間雙方“戰火”不停。林志穎方面堅決澄清,但他家的産品最後的確被權威單位鑒定為“無害的普通食品”。另外,林志穎的愛子Kimi因為錄製《爸爸去哪兒》而走紅,父子倆開始“合體”吸金接廣告代言。因為Kimi的年紀太小,也引發了大家關於“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該不該作為廣告代言人”的爭論。
類型三 躺著中槍
代表人物 林志玲 汪東城
問題代言 房産、女性用品、酒類
志玲姐姐美美地代言臺灣某高端樓盤,影片中的居所如同她本人一般典雅夢幻,是人人嚮往的溫馨家園。孰料樓盤最終被建商建造出來後,卻因為品質低劣而遭到業者的抗議。有業主在受訪時就直接表示,當時就是因為被林志玲所“感動”,再搭配吳念真親手打造的廣告加持,才花了不菲的價錢買下。結果樓房墻壁滲水,管道外露,逃生門還被封閉,讓住戶不得安寧。而作為代言人的林志玲,也難免一次次被新聞提了出來。
“用過了才説好”聽上去是句輕鬆的廣告語,實際上要嚴格做到卻十分困難。例如林志玲的樓盤廣告肯定是在樓盤建好前就推出,就算建商大方想送她一套,代言前也不可能“使用”過。正因為存在種種特殊例子,讓此前提出“廣告薦證者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證明”的廣告法修訂草案備受爭議。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系列代言過女性用品的男藝人。例如羅志祥、汪東城、林宥嘉、陳柏霖、五月天,有的代言過化粧品,有的甚至代言了衛生巾。當時就有網友笑言,其實男明星們要證明也不難,一口血吐到衛生巾上就知道了。
前段時間,臺南市長賴清德點名蔡依林、江蕙、張惠妹、張菲、伍佰等臺灣藝人,説明星代言酒類會導致臺當局做防止酒駕倡導的效果大打折扣,一幹藝人也紛紛表示“躺著也中槍”。不過,正因為明星光環太吸引人,讓代言成為他們肩頭的擔子。或許正應了那句“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海峽導報記者 林靜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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