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通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臺灣警方與大陸警方合作,將包庇色情行業的前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李東穎抓獲。
臺灣法律部門表示,1999年11月到2000年4月間,李東穎明知臺灣娛樂場所——午夜城從事色情交易,卻在警察臨檢時對該場所進行保護,前後要求關照至少7次。臺灣檢察機關了解情況後,依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調查。臺“最高法院”于2008年10月審結此案,判李東穎有期徒刑11年2個月、剝奪公權8年。(台灣網 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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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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