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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不及外籍配偶 大陸配偶臺灣維權

2014年08月01日 10:24:0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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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陸配三月份召開“反歧視、要公道”記者會,到場人員簽名支援,呼籲當局修改現行規定。圖片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待遇不及外籍配偶

  母親節前夕,一批大陸配偶8日在臺灣“立法院”前集會,要求將其身份證取得時間,由現在的6年縮短為4年。

  “我到臺灣8年才拿到身份證,但來自其他國家的外籍配偶只要4年。”來自雲南的高雄市新移民社會發展協會理事長湛秀英錶示,要是當初陸配(大陸配偶)拿當地身份證能比照外配,她就不用忍受這麼多身心煎熬。

  臺灣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表示,馬英九上任後,宣示要照顧新移民,2009年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時,陸配身份證的取得年限由8年縮短到6年,但陸配一再質疑,為何不能與外籍配偶一樣時間拿到身份證。

  此前,高雄陸配近百人,在“三八”婦女節時曾召開過“反歧視、要公道”記者會,爭取大陸配偶身份證取得年限改為4年,呼籲當局正視此事。

  陸配受歧視項目多

  陸配在臺受歧視的項目,除了婚後6年才能取得身份證之外,其他還包括申請入境需面談,取得身份證後滿10年才能擔任“公職”,犯任何輕罪可能被迫離境,申請居留、定居需有保證人,學歷不被承認,難取得不動産,無法加入工會等。

[責任編輯:段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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