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三讀通過營所稅降至17% 2010年度起施行

時間:2010-05-31 08:54   來源:中新網

 

  臺“立法院”于28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企業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從現行20%調降至17%,且回溯從2010年度施行。 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28日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企業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從現行20%調降至17%,且回溯從2010年施行。

  據報道,配合“産業創新條例”立法提升企業競爭力,“立法院”兩黨黨團分別提案調降營所稅至17%與17.5%,上午仍無共識;表決後,國民黨團以42票贊成、民進黨團以32票反對,“立法院”通過17%提案,施行日期從2010年度起算。

  國民黨籍“立委”羅明才認為,不管是17%或17.5%,都是因應“促進産業升級條例”,鼓勵廠商發展與回臺設廠,只要讓企業樂於在臺灣投資,就能創造就業率;當局讓利給企業界,企業界因而得利不是很好嗎?

  “立法院”在4月16日晚間三讀通過“産業創新條例”後,“立法院長”王金平説,“産創條例”立法過程中,充分考慮如何照顧中小企業,大家共識就是未來在“所得稅法”修正時調降營所稅率,且採單一稅率,中小企業普遍享受到,相信“産創條例”未來對中小企業會有很大幫助。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同場合表示,調降營所稅率至17% ,對臺灣各種産業發展是最好方式;産創條例更公平地讓中小企業、傳統內需與高科技産業,受到公平如一的待遇;今後稅賦減輕、簡政減稅的結果,讓企業增強競爭力。當局未來要在簡政便民方面更加努力,讓産業界發揮更大競爭力,在國際上加強産品外銷能力,從而振興臺灣經濟。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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