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島內“二代健保”採家戶總所得計算擴大費基,“健保局”就擴大後的金額指出,約增加20%到30%,至於“二代健保”規劃中,捐款必須繳保費引發爭議,對此,臺“衛生署副署長”陳再晉上午“立法院”答詢時指出,如果可以明確定義“公益”捐款,可考慮不納入費基。
報道稱,臺“二代健保”擴大費基,採家戶總所得計算,依“所得稅法”14條所列的綜合所得總額內涵,並加上軍公教人員薪水,“健保局”初估較“一代”約增加20%到30%,不過捐助款項可在報稅時列舉扣除,在“二代健保”規劃中,卻要納入保費計算,外界質疑計費不公,甚至可能影響民眾的捐款意願。
陳再晉于19日到“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多名“立委”提出費基應該屏除公益捐獻與相關捐贈,對此,陳再晉指出,捐款部分,一方面考慮可能以捐款方式節稅,因此保費不與扣除,若外界有疑慮,可與相關單位研商“公益”捐款定義,可考慮扣除。
至於外界期待資本利得納“二代健保”計算,“健保局”表示,行政上無法單獨做到,舉例來説證券交易、土地增值稅資料難掌握,房屋交易有列所得,能依照能夠得到公告資料來拿,“健保局”強調,只要財政稅收單位可以清楚掌握的,“健保局”這邊都可以考慮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