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望為新三板、創業板提供更多優質掛牌、上市資源
就近日財政部、科技部聯合印發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財政部企業司、科技部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降低了股權激勵的實施門檻,以股權獎勵和股權出售方式實施激勵的條件之一,從要求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凈資産增值額佔30%以上,調整為20%以上。”《實施辦法》還根據《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援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復》的要求,增加分紅激勵的規定。對企業以科技成果實施産業化、對外轉讓、合作轉化、作價入股4種不同情形,設計了不同的分紅激勵方式。
有業內專家認為,如果中關村示範區的政策可以擴展至其他高科技園區,則有助於自主創新型企業的快速發展,為新三板、創業板提供更多優質掛牌、上市資源。
此外,辦法根據《企業國有資産法》的要求,明確激勵方案的擬訂、審批和後續管理的規定,增強政策實施的可操作性。有關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降低了股權激勵的實施門檻。企業可以新企業的股權為標的激勵有關人員,但應規範操作,保持各自在人、財、物方面的獨立性,避免以關聯交易等手段互相轉移利益等問題。
辦法對於科研院所和高校以本單位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行為,從企業和院校兩方面為技術人員的股權激勵提供了介面,以便將《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落到實處,切實促進産學研結合。
據了解,相關文件的下發,對於構建有利於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企業激勵分配機制,産生了積極的影響。北京市科委牽頭的13個部門,已據此在中關村展開“先行先試”工作,目前31家北京市屬單位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的試點方案已經獲批。同時,自主創新激勵政策的輻射帶動效果也已經顯現,武漢東湖、陜西楊淩等園區以及中組部人才基地紛紛要求比照執行。
事實上,兩部委負責人稱,現行支援自主創新的激勵制度存在一系列問題,例如實施股權激勵的門檻偏高,按照現行政策,企業要對有關人員實施股權激勵,必須具備“近3年稅後利潤形成的凈資産增值額佔凈資産總額30%以上”的條件。另外,政策過於原則,操作性不強。儘管現有政策對激勵形式、資金來源、實施條件等有所規定,但缺乏實施細則,尤其是在激勵方案的擬訂和審批程式上,沒有具體規定,從而無法有效地指導企業和有關部門開展激勵方案擬訂和審批工作。與此同時,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政策較難落實。(轉自上海證券報 記者 吳婷 編輯 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