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1月27日電(鄒蘭、崔憲偉)天津年滿18周歲的被徵地農民從今年1月1日起按照《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所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支付。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從今年起,年滿18周歲的天津被徵地農民按《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18周歲以下和已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被徵地農民,將由各區縣根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等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行確定補償標準。
按照《通知》規定,天津被徵地農民參保繳費時以天津市上年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為基數,按照40%的比例,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與農村居民個人參保繳費合併計算。在按照規定享受養老待遇時,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50元補貼。為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天津還將實行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預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