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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開始申報免征營業稅

  時間:2011-03-14 16:43    來源:福州新聞網     
 
 

  記者13日獲悉,我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開始申報免征營業稅,符合減免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于4月30日前向設區市經貿部門提出申請。

  申報免征營業稅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並經政府授權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同意,依法登記註冊為企(事)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於同期貸款利率的50%;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於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後追償與處置機制;為工業、農業、商貿中小企業提供的累計擔保貸款額佔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以上,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計擔保貸款額佔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餘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凈資産的10%;年度新增的擔保業務額達凈資産的3倍以上,且代償率低於2%等。

  據悉,獲批後,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將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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