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積極推進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方式參與收益分配。科技成果作為無形資産作價入股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價金額一般不超過註冊資本的20%;以高新技術成果、專利權入股,並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産權,可形成較大産業規模的,作價金額最高可佔公司註冊資本的70%。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地稅局共同制定的《江西省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試行辦法》近日出臺。試行辦法明確,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轉化實施者可以通過股權激勵,持有股權(份)、期權(股),技術成果轉讓,稅後利潤提成,兼職兼薪,有償技術服務,實行協議工資或年薪制,獎勵現金或實物等多種方式參與收益分配。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介紹説,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是指:技術要素在發明創造、科技成果研究開發及轉化等活動中所産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多種形式按一定數額、比例給予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和轉化實施者相應報酬。(記者李興文)